【招标公告】陆丰市城区雨污分流及排水系统整治工程项目检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属地区:广东汕尾市 发布日期: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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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汕尾市 采购单位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泰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陆丰市城区雨污分流及排水系统整治工程项目检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581-2025-0019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城区雨污分流及排水系统整治工程项目检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增加工程量附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5-03-31,更正为:2025-04-07。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4-07,更正为:2025-04-11。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22 14:30:00,更正为:2025-04-28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4-22 14:30:00,更正为:2025-04-28 14:3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以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内容,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也可以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文本(详见附件1)。
5、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说明: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参与全流程云平台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及投标文件的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但为了保证开标程序顺利、高效地完成,投标人亦可委派代表携带 CA-key、存储有非加密投标文件的U盘及纸质投标文件前往开标现场进行签到、解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135364865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泰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华兴公寓60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广东泰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3日


相关附件:

陆丰市城区雨污分流及排水系统整治工程项目检测招标文件(2025040301).zip
陆丰市城区雨污分流及排水系统整治工程项目审核清单.xlsx
承诺函.docx
代理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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