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桥街道蚝三上星工业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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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深圳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桥街道蚝三上星工业区物业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基本信息
资产信息
招租信息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交易方式
项目日程
报名须知
交易机构信息
出租方信息
其他
项目编号 | JC722500736 | 项目名称 | 新桥街道蚝三上星工业区物业 |
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03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4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厂8|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厂房8栋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办公楼|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办公楼 3、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商住C|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C栋商住楼2-5层 4、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厂12|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厂房12栋 5、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厂2|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厂房2栋 6、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侧1|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南环路47号4栋 7、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厂7|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厂房7栋 8、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宿C|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宿舍C栋 9、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厂11|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厂房11栋 10、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宿A|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宿舍A栋 1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商住A|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A栋商住楼出租部分 1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宿D|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宿舍D栋 13、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厂6|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厂房6栋 14、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商住B|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B栋商住楼 15、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宿E|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宿舍E栋 16、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厂9|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厂房9栋 17、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厂4|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厂房4栋 18、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厂1|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厂房1栋 19、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侧4|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南环路47号16栋 20、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厂5|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厂房5栋 2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宿B|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宿舍B栋 2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厂10|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厂房10栋 23、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侧2|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南环路47号6栋 24、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厂3|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厂房3栋 25、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侧3|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区(南)南环路47号11栋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2584.08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393.41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2020.7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2518.12平方米 5、房产建筑物:2755.76平方米 6、房产建筑物:386.50平方米 7、房产建筑物:2539.93平方米 8、房产建筑物:1660.45平方米 9、房产建筑物:2673.48平方米 10、房产建筑物:1625.56平方米 11、房产建筑物:1670.88平方米 12、房产建筑物:1660.45平方米 13、房产建筑物:2682.60平方米 14、房产建筑物:2424.45平方米 15、房产建筑物:1660.45平方米 16、房产建筑物:2585.74平方米 17、房产建筑物:2715.15平方米 18、房产建筑物:2621.83平方米 19、房产建筑物:244.29平方米 20、房产建筑物:2664.36平方米 21、房产建筑物:1625.56平方米 22、房产建筑物:2661.31平方米 23、房产建筑物:180.63平方米 24、房产建筑物:2622.44平方米 25、房产建筑物:536.25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1、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2、房产建筑物:商业类 3、房产建筑物:商业类 4、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5、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6、房产建筑物:其他类 7、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8、房产建筑物:住宅类 9、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10、房产建筑物:住宅类 11、房产建筑物:商业类 12、房产建筑物:住宅类 13、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14、房产建筑物:商业类 15、房产建筑物:住宅类 16、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17、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18、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19、房产建筑物:其他类 20、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21、房产建筑物:住宅类 22、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23、房产建筑物:其他类 24、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25、房产建筑物: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06月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192,305.14元/月((1、厂房租金:人民币26元/平方米/月(含税,不含管理费); 2、宿舍租金:人民币23元/平方米/月(含税,不含管理费))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3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9%。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厂房,宿舍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消防安 全规定及生产安全规定,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2、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 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赔偿出租方损失。 3、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4、物业以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装修、空调等一切 工程问题,承担租赁物业的相关投资。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 自费、自行办理有关装修、消防、卫生、质检等报建、审批手续, 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有效证件。 5、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6、合同期满后,租赁物业内所有固定装修必须完好并无偿移交 给出租方。 7、承租方自行承担报价风险,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我 公司对租金进行减免。 8、租赁物业所涉及的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物业所须的物业管理费按现行社区物业收费标准缴交。 9、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须获得审批。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物业情况: 新桥街道南环路蚝三上星工业园区,本工业园区面积为47714.38平方米,厂房面积为31624.80平方米;宿舍面积为16089.58平方米。主要用途为工业和宿舍用途。 二、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按照最终承租租金价格计算2个月租金 | 其他 | 按实际发生缴交。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交易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5年04月11日 15时0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04月08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04月09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承租方信用资质良好,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资格条件第2条信用承诺(格式自拟)。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沙井蚝三股份合作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目邀请深圳市益申融实业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4、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5、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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