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东莞讴歌电子科技增资扩产项目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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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东莞市 采购单位 东莞市企石镇东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润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东莞讴歌电子科技增资扩产项目勘察设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公告 东莞讴歌电子科技增资扩产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条 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讴歌电子科技增资扩产项目已由东莞市企石镇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 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企石镇东山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集体经济 组织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企石镇东山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 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讴歌电子科技增资扩产项目勘察设计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村永昌路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 5100.2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5508.23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宿舍,从事电子器件制造。(具体规划指标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总投资暂定约 4561 万元,其中地上工程建安工程费暂估 3991 万元;(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讴歌电子科技增资扩产项目勘察设计)□设计、☑勘察 设计,包括: ☑(1)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工程测量、沉降观测等,提供设计、施工所 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含剪切波测试报告、土壤氡检测报告),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 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及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及施工现场 配套服务等。其中包括收集已有资料、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探、物探、测量、取样、试验、钻孔 波速测试、土壤氡检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办理勘察报告审查备案,提供相关资料及 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方面等手续。 ☑(2)工程设计包括,建筑专业设计、结构专业设计、给排水专业设计、电气专业设计、暖通 专业设计、项目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综合管线设计(包括红线范围内衔接市政管道的道路及管线)、公共连廊部分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强电、弱、智能化)、暖通、防雷接地、桩基、公共区域室内外装饰装修(含二次机电)、幕墙、节能、日照分析、规划电子报批出具及校核、室外配套(含管网、道路、绿化、景观、停车场等)、规划用地红线范 围内道路、园林、水电、各类管线、燃气管等预留接驳设计(须保证与用地红线外道路、各引入点顺 接)、交通标识、消防、装配式、人防、绿色建筑(一星)、全过程的技术支持及跟踪服务、施工过 9 程中的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概算等非主体设计外的专项设计。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 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等手续,负责设计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费。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 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方面等手续。 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任务书。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70 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及第三方审核以及 报送相关部门审批时间) 具体为:(1)勘察:勘察成果的进度由中标人根据设计成果的进度要求自行 控制,但需满足初步设计送审、评审和报批,施工图设计送审、报批和备案的时间要求; (2)方案设计及调整:自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15 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确定设计方案; (3)初步设计:自收到设计方案确认文件后 1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图纸送审稿 和相关资料(含概算书),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 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初步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含概算书),并配合招标人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初步设计报批等手续; (4) 施工图设计:自收到初步设计确认文件后 3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 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配合服务期:自 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数字化审图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7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投标人应是资格预审申请已通过,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 采用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和(2)项资质: ☑(1)勘察: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或者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及工程测量乙级 (或以上)资质; 或者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及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 及工程测量乙 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 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 项目(□设计、☑勘察设计)总负责人资格: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注册于 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时,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 中。 3.3 其他要求: 10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 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 企 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 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 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 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 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 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本次招标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与联合体投标的,须由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中的建筑设计 事务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4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设计事务所各专业最 多 1 家)。 3.4.2 本次招标无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与联合体投标的,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成员作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即勘察、设计成员各 1 名)。 3.4.3 其他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 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② 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 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各成员不得 承担超出其资质范围内的设计内容;③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非联合体牵头人缴纳的不予认 可 。 3.5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 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联合体参加投标活 动的,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 11 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 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 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 通知》(东建质安〔2023〕6 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其他: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 年 4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9)室。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东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9 )室。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介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发布 的文本为准。 7. 其他说明 7.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 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企石镇东山股份经济联合社;电话:***;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村企桥路 151 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 12 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 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原则上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向监督部 门提出。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企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9-86666599; 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城建大楼。 7.2 投标保证金。 7.2.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免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招标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 7.2.2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2 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 (1)银行电子保函;(2)单项投标保证金;(3)保险电子保单;(4)其他:/ 注意:(1)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 省·东莞市)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 关联时间。(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4)联合体参加投标 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13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莞市企石镇东山股份经济联 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润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村企桥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莞城街道莞城区汇峰 151 号 中心E区602 邮编:523000 邮编:523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 2 0 2 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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