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东圃院区门诊二层口腔科、中医科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东圃院区门诊二层口腔科、中医科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东圃院区门诊二层口腔科、中医科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东圃院区门诊二层口腔科、中医科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03-184098-0272
项目名称: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东圃院区门诊二层口腔科、中医科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东圃院区门诊二层口腔科、中医科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9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为90个日历天,工程的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及监理单位通知为准。欢迎供应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优化施工工期。若进行优化,请提交相应的缩短工期的方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工程的承接方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东圃院区门诊二层口腔科、中医科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承诺函(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得为同一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7)本项目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8)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响应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响应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响应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响应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响应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响应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响应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方式: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只接受登记及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2.已成功登记及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格最终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3.若已登记及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联系方式:***
2. 采购人信息
名称: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13号
联系方式:***020-3868 8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发布人: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
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31日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东圃院区门诊二层口腔科、中医科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03-184098-0272
项目名称: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东圃院区门诊二层口腔科、中医科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东圃院区门诊二层口腔科、中医科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9元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东圃院区门诊二层口腔科、中医科改造工程 | 1(项)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29 | ***.2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为90个日历天,工程的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及监理单位通知为准。欢迎供应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优化施工工期。若进行优化,请提交相应的缩短工期的方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工程的承接方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东圃院区门诊二层口腔科、中医科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承诺函(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得为同一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7)本项目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8)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响应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响应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响应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响应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响应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响应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响应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方式: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只接受登记及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2.已成功登记及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格最终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3.若已登记及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联系方式:***
2. 采购人信息
名称: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13号
联系方式:***020-3868 8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发布人: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
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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