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3、#4机组脱硫剂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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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3、#4 机组脱硫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招标方”)委托,就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3、#4 机组脱硫剂采购项目(招标 代理编号:ZB-16-04A-2025-D-E06095)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 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报名。
二、项目概况
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负责统筹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的脱硫剂采购业务,需 求如下:
标段 | 名称 | 调试期预计 采购量(吨) | 投产后预 计采购量 (吨) | 需求量 峰值(吨 /天) | 合同甲方 |
1 |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 司#3、#4 机组 325 目石灰石 粉 | 5000 | 35000 | 800 | 广东粤电环 保有限公司 |
特别说明:
1、“调试期预计采购量”为机组在 168 试运行期间(以下简称调试期)预计需求数 量,其中#3 机组调试期预计为 5 月上旬至 6 月 28 日,#4 机组调试期预计为 8 月上旬至 9 月 28 日;“投产后预计采购量”为机组正式投产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预计需求数量。预计采购量及调试期时间仅供参考,招标人有权依据电厂生产情况调整采购需求。投标 人报价时应充分市场风险,中标后履行合同时,双方按固定单价、实际数量结算,招标 人(甲方)不再向中标人(乙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石粉加工厂生产能力计算,按磨机 325 目石灰石粉每小时产量×每月工作 500 小 时×12 个月应大于预计采购量。
“需求量峰值”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承诺不大于需求量峰值,中标人送货义 务按合同约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 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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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提供承诺函):
3.1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2 近 3 年内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3 近 3 年内,在与招标人的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 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4 近 3 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一)投标人如为石粉加工厂,须满足以下要求:4.1 须提供本石粉加工厂磨机生产线信息、照片。
4.2 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中的采购需求。磨机 325 目石灰石粉每小 时产量证明材料(如设备铭牌照片或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等,未提供每小时生产能力有效 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生产能力计算,按磨机 325 目石灰石粉每小时产量×每 月工作 500 小时×12 个月。
4.3 投标人运输方式说明(投标人需自有或租赁专用的石粉运输车辆(不得混装其他介 质)至少一辆,并提供车辆持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车辆为租赁的,其租赁协议有效期 应覆盖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4.4 须提供其代理石粉加工厂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开标时在有效期)的授权文件 或采购协议以及代理的石粉加工厂磨机生产线信息、照片(同一石粉加工厂只能授权一家 代理商,请投标人向加工厂确认是否存在重复授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5 授权文件或合同协议供应量能够满足投标前附表“项目说明”中的采购需求。加工 厂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投标前附表“项目说明”中的采购需求。磨机 325 目石灰石粉每 小时产量证明材料(如设备铭牌照片或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等,未提供有效每小时生产能 力的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生产能力计算按所有磨机 325 目石灰石粉每小时 产量×每月工作 500 小时×12 个月。
4.6 投标人运输方式说明(投标人需自有或租赁专用的石粉运输车辆(不得混装其他介 质)至少一辆,并提供车辆持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车辆为租赁的,其租赁协议有效期 应覆盖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4.7 投标人需提供近 3 年(2022 年 4 月至今)具有 1 个及以上石灰石粉销售业绩(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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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水泥、钢铁、建筑等终端需求企业销售石灰石粉,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需提供具备 CNAS 或 CMA 认证的机构 2024 年 4 月之后出具的检验报告,检
验报告中指标检测需覆盖以下指标并满足相应指标标准:湿度≤1%、CaO 纯度≥52%、
MgO≤1.5%、Al2O3≤0.93%(检测标准:GB/T 5762-2024);325 目过筛率≥90%(检
测标准:GB/T 1345-2005);亨特白度≥75%(检测标准:GB/T 5950-2008);无块状物、
铁屑、纤维丝等机械杂质。缺少或任一指标劣于上述标准,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6、本次招标不接受生产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若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生厂商投
标。代理商投标的,同一家生产商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人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3.11。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3 月 27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获取方式:登录“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www.chengezhao.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 8:30-17:30
(工作日)。招标文件售价:售价 500 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诚 E 招”注册方式详见【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
指引】,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陆后可在【常用文件】处下载《投标人&投标人操作手册》;
“投标登记”方式详见《投标人&投标人操作手册》-“3.1.1”;“购买文件、支付及下
载文件”方式详见《投标人&投标人操作手册》 -“3.2”。“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www.chengezhao.com)为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的唯一渠道,其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及支付均属无效。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支持微信,电汇方式购买文件。若采用电汇方式,电
汇信息如下:账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号:
3110910037672506095。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4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递交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423 号远晖商厦 8 楼 2 号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若投标人选择邮寄投标文件,邮寄信息如下: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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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 423 号远晖商厦,收件人:付威,手机号码:1379742946。
注:投标人选择邮寄投标文件,运输途中造成外包装破损,我司不承担此责任。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423 号远晖商厦 8 楼 2 号会议室 七、其他
7.1 当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该标段为招标失败。
7.2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bulletin.cebpubservice.com)、诚 E 招电子采购 交易平台(www.chengezhao.com)、粤采易(https://www.gdycy.com/#/homepage)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7.3 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或联系人应经常留意电子邮箱,以便及时获取招标代理机构发 出的项目相关通知等。
7.4 注:本楼宇区域内全面禁烟火,请避免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火源进入!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 2 号粤电广场 15 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423 号远晖商厦 8 楼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fuwei1@gcbidding.com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7 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