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储粮(河源)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保温隔热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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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河源市 | 采购单位 | 中储粮(河源)储备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储粮(河源)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保温隔热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储粮(河源)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保 温隔热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5280037
招标人:(主)中储粮(河源)储备有限公司
(成)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7 日
中储粮(河源)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保温隔热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5280037)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储粮(河源)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已由中储粮集团公司《关于 2024 年粮食
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1-441600-04-01-48634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储粮(河源)储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
储粮(河源)储备有限公司、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保温隔热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
2.2 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
新建粮食仓库,配套辅助生产设施、管理生活设施等附属设施。其中,生产设施主要包括浅
圆仓、平房仓、机械库、辅助用房等,管理生活设施主要包括综合服务楼、倒班宿舍楼、食堂及
门卫房等。
2.3 项目招标范围: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具体内容以
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中储粮(河源)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二)暂估价中的保温隔热
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的保温隔热工程:浅圆仓、1#散装平房仓、2#散装平房仓、3# 散装平房仓、4#散装平房仓、5#散装平房仓。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项目计划工期:保温隔热工程工期约 90 日历天。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10 月 20 日。具
体工期根据各施工总承包标段工程实施进度确定。
2.5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73 元。其中:
保温隔热工程(对应施工总承包标段一)分项限价:2922488.49 元 保温隔热工程(对应施工总承包标段二)分项限价:2204040.24 元 2.6 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 投标人须自行了解并办理进入项目所在地开展施工工作的备案登记手续。投标人如中标,
则必须自行完成本次招标工程的主体及关键部分,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
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 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
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 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
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
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
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
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
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
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
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
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5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2 或 C3);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
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至少 1 项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
2
额 200 万元及以上的保温隔热工程施工业绩;
注: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保温隔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或完
工验收证明(土建或保温隔热分项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
验收证明(土建或保温隔热分项验收证明文件)为准。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2)投标人未被中储粮系统列为不良信用企业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jzsc.mohurd.gov.cn)及“广东 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https://skypt.gdcic.net/openplatform/#/web/home)的企业信用信息查
询中没有黑名单记录,须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
(4)投标人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已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表,广东省内注册企
业不需要提供)。
(5)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出现过拖欠农民工工资
及供货商材料款的舆情事件,承诺如发生承建项目账户资金被冻结问题,必须限期解决,并确保
中央资金安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至 2025 年 4 月 3 日,每日上午 9:00 时 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信招标集团电子交易平台(官方网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电子资料售价 800 元/套,售后不退。
4.3 购买方式
(1)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应认真阅读网页上的有关操作须知,进 行“国信招标集团电子交易平台”单位注册(同时在手机端"中招互连"APP 在线办理电子 CA 数
字证书,用于登录验证身份),然后登录电脑客户端“国信集团投标管家”上传“投标登记文
件”(详见公告附件)并提交,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购买招标文件费
用支付成功后,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说明:详细的操作投标人指引可以在平台下载:打开“国信招标集团电子交易平台”(网
址:https://ebid.gxzb.com.cn),点击右上角的【帮助中心】-【投标人指南】国信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投标管家(扫码版)用户使用手册。
(2)购买招标文件流程:登录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查看最新招标项目→投 标人登记环节【通过苹果 App Store 和安卓腾讯应用宝下载"中招互连"APP,也可打开“国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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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ebid.gxzb.com.cn),首页扫描二维码下载。按照要求进行个 人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企业注册及企业关系建立、企业证书购买、单位签章制作、登陆平台 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发票信息等操作。之后打开电脑端“国信集团投标管家”工具,使用手机" 中招互连"APP 扫码登陆(首次登陆投标管家需要输入国信招标集团电子交易平台账号密码进行 验证),然后查看项目,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提交投标登记信息及材料(详见备注)→等待 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支付标书费(支付宝手续费另计)→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注:1)招标文件费支付方式一:登录国信招标集团电子交易平台,在标书购买,点击“在 线支付”或“缴费凭证”,选择需要支付的项目,填写支付信息后提交订单;招标文件费支付 方式二:登录“国信集团投标管家”工具→前台页面→招标信息处→进入相关项目,在招标文 件节点点击“购买”,选择需要支付的包件填写支付信息后提交订单。
2)投标登记申请时应同时上传:单位营业执照、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 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扫描件、购买文件登记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3)在国信招标集团电子交易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注册和支付费用等环节技术问题,都 请拨打国信招标集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支持电话:400-968-9685(周一~周五 9:00-17:00)。
(4)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完善企业信息中的银行账户信息,同时请上传开票信 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否则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 发票均为全电发票,开具后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投标人登记的电子邮箱。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过《国信集团投标管家》在国信招标集团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
标文件。
5.2 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可通过"中招互连"手机 APP 扫码加密。如果投标 人通过手机 app 对投标文件进行扫码加密,则在开标时必须使用同一个手机 app 账号及单位证
书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5.3 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国信招标集团电子交易平台进
行。
5.4 投标人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使用原投标电脑通过《国信集 团投标管家》进行在线签到,2025 年 4 月 18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使用原投标电脑通 过《国信集团投标管家》进行远程开标解密。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中招互连"手 机 APP 提前 30 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本项目的开标会议将同时在国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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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会议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 289 号南方同创汇 4 号
楼 705 室)进行,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到达现场参加开标。
5.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
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视为
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5.6 请投标人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 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平台及招标代理机构沟通联系解决。具体操作详见《投标管家(扫码版)用户 使用手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国信招标集团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ebid.gxzb.com.cn)上发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储粮(河源)储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人: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 388 号
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15502493377
招标人: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 3563 号
联系人:王理智
电 话:13548645386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 289 号南方同创汇 4 号楼 70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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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箱:747551800@qq.com
招标监督机构: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 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23 号新创举大厦 25 楼
联系电话:020-38219426
中储粮(河源)储备有限公司
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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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 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相关资料信息进行 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同时不出现其他失信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 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
(12)在最近五年内有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 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施工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五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 推五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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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 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提交的投标保函真实、有效。(适用于提交投标保函的情形)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 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 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 资。
七、本公司承诺,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在中储粮系统以往工程中出现过 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 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中储粮系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 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相关监管单位的处 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8
附件二:中储粮系统不良信用企业名单
中储粮系统不良信用企业名单
(2024 年 11 月 2 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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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北京市八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2 | 河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 | 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
4 | 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5 |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 | 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 | 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 | 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 |
9 | 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 | 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1 | 新疆准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昌吉州建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12 | 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
13 |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4 | 智信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15 | 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