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山市置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所属地区:广东中山市 发布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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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中山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山市置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G32024GD0000129-2
项目名称中山市置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100
挂牌价格10,405.1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5-03-26
交易方式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87.2882万元,实收资本为1087.2882万元。其中,转让方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87.2882万元,实缴出资1087.2882万元。
2.本次转让标的为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山市置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本项目转让方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全权授权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办理本次转让事宜,包括签订挂牌委托、挂牌文件、产权交易合同等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需要委托方签字盖章的文件资料,同时代为收取本项目转让价款,以及支付本项目交易服务费。
3. 标的企业账面有一项权属有争议的土地(土地权证号中府国用(2011)第0801259号,土地面积687.30㎡),该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权利登记人为中山市巨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信公司”)。1998年,标的企业承接了巨信公司的东明加油站、博爱加油站、民众加油站所涉土地建筑等固定资产,民众加油站所在土地因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土地红线存在权属争议,当时没有办理至标的企业名下(权利登记人为巨信公司),2018年对有争议土地进行分割,办理了没有争议土地变更手续,变更至标的企业名下,民众加油站所有物业和设施设备都在没有争议土地之上。截至评估基准日,对于剩余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争议方上诉至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尚未裁决。
4. 根据标的企业与广东韶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已注销,故后文简称“前广东韶能”)于 2020 年1月7日签订的《移交备忘录》约定,加油站双层地下油罐改造工程费由标的企业承担75%工程费用,前广东韶能承担 25%工程费用,标的企业需承担的工程费用可通过延长租期方式,以应收租金折抵相应费用,但实际履约过程中未能就《移交备忘录》约定事宜达成一致,标的企业与前广东韶能协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该纠纷。现标的企业已将其所有的东明加油站、博爱加油站划转至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并更换了新的承租方。标的企业与前广东韶能关联的“广东粤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粤能石油(中山)有限公司、粤能石油(中山)有限公司港口加油站、粤能石油(中山)克沙加油站”关于合同纠纷的(2022)穗仲中案字第9916号一案,尚在仲裁程序中,未最终判决。
5.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对于标的企业股权状况、资产现状、与之相关的或有关投资风险与责任及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内容已完全知悉并愿意按照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标的企业均不向转让方或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本次交易成交后,受让方须按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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