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紫金县中心城区市政管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紫金县城原烟花炮竹厂小区道路改造、禾塘角安置小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紫金县中心城区市政管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紫金县城原烟花炮竹厂小区道路改造、禾塘角安置小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河源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紫金县中心城区市政管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紫金县城原烟花炮竹厂小区道路改造、禾塘角安置小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广东省紫金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紫金县中心城区市政管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紫金县城原烟花炮竹厂小区道路改造、禾塘角安置小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209-441621-04-01-264374 | |||||||||||||||
投资项目名称 | 紫金县中心城区市政管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紫金县中心城区市政管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紫金县城原烟花炮竹厂小区道路改造、禾塘角安置小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紫金县中心城区市政管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紫金县城原烟花炮竹厂小区道路改造、禾塘角安置小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 | |||||||||||||||
公示名称 | 紫金县中心城区市政管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紫金县城原烟花炮竹厂小区道路改造、禾塘角安置小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03月25日 | |||||||||||||||
评标情况 |
其余详见评标报告。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省紫金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2.088% | |||||||||||||||
质量承诺 | 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工期 | 12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 | 资质资格 | 粤2442020202112805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鹰潭市鼎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2.185% | |||||||||||||||
质量承诺 | 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工期 | 12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荣翠 | 资质资格 | 赣2362017201802918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福建省东升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1.987% | |||||||||||||||
质量承诺 | 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工期 | 12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胡明 | 资质资格 | 闽1442020202106780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紫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地址 | 紫金县永安大道北45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叶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2-7822167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紫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2-7830730 | |||||||||||||
联系地址 | 紫金县永安大道北45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3月26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03月28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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