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连平县陂头镇市级典型镇示范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河源市 发布日期: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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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河源市 采购单位 连平县陂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连平县陂头镇市级典型镇示范建设项目(一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连平县陂头镇市级典型镇示范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连平县陂头镇市级典型镇示范建设项目(一期),由连平县发展和改 革局以连发改投审【2024】93号、连发改投审【2024】150 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 2406-441623-04-01-614637。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在上级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在后续驻 镇帮镇扶村资金中安排解决,业主单位为连平县陂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 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连平县陂头镇市级典型镇示范建设项目(一期) 2.2建设地点:河源市连平县陂头镇圩镇 2.3工程规模:对陂头镇圩镇升级改造街道人行道、 排水设施、路边停车位总长约 1公里,圩镇客厅建设面积65.28平方米,圩镇主街道外立面提升13966.9 平方米,镇 标建设1处,公共厕所形象升级改造2处,圩镇路面提升改造2处和1座便桥,高速引 线安装路灯69盏,国道风貌提升 328 米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金额:***.18元 2.5工期要求:180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6 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及保修。 2.7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3.3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 师资格,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5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 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6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提供2024 年12月以来任意三个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的证明。 注明: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 标项目投标。 3.8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4.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的下载 4.1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600/index)、河源市 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 关资料。 5.投标人须知 5.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5.00万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5.3.1本项目不接受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选择开具电子 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人须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 线办理电子保函(以下统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必须为招标 2 人),办理电子保函的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 效期。 5.3.2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银行转账(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的投标保证金必 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的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 心开设的银行账户,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后,在招标文件 领取页面,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 金子账户)。 5.3.3 根据《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保证金领域鼓励招 标人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规定:(1)投标人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 信用评价,获得AAA级信用评价的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免比例为50%,投标文件需 要提供信用评价数据信息网页截图和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2)投标人在“河源市建 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获得AAA级信用评价且同时为中小微企业的免收投标保 证金,投标文件需要提供信用评价数据信息网页截图和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证明资料(即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即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的投标人,不免于交纳投标保证金。 注:(1)投标人选择使用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可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 保险、担保保函)。各投标人可通过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熟悉相关流程,电子保函操作手 册查看方式如下:网上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登入口)一办事指南一业务指南一河源市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交纳投保保证金操作手册。 (2)在投标时免收中小微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只是为 企业减负的举措,并未免除投标人的投标义务。投标人一旦发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 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足额补交 投标保证金。 5.4 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 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 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 3 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5.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后不得随意变更,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一是 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二是主动辞职 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三是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 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四是无能力履行合同的 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五是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六 是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七是死亡的。如符合上述理由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 配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相同的项目经理。 5.7 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 要求,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 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等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 律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 资。 5.8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明确支付节点的时间或工程进度,因特殊原因导致工期延后的,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 后,支付节点可以适当后延。 5.9中标人必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及相关文 件规定,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0日内落实《条例》内容。一是落实实名制管理,并对接 河源市智慧工地平台(实名制子平台)实行对接;二是落实分账制管理,以项目的名义 开设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对接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中标人应 当每月足额通过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发放工人工资;三是必须落实 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 5.10中标单位应当每月按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 5.11建设单位应当按月向中标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 5.12建设单位应当协助中标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各类相关工作,办理相应竣工批 文和备案。 5.13建设单位有义务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入口;协助中标人(施工单 位)完成相关管理部门的施工进场审批手续,保障中标人(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入现 场开始准备工作。 5.14 建设单位不提供临时办公和工人住宿用地,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临时办公和工 人住宿用地的相关费用也由中标人自行负担,建设单位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15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协助中标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的各类相关工作,办理相应竣工批文和备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工程施工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 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 资料,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 手 册 和 XM 工 程 量 清 单 操 作 手 册 , 网 址: https://14. 215. 227. 219:8088//×zZX/008001/20171225/fb518caa-04e2-4791-a3d7-2 f2fff7aa3e5.htm1)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04月16日10:00(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管网 (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s://ygp. gdzwfw. gov. cn/gs zyportal/#/44/index)”发布的招标公告上所载时间为 准),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 (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TPBidder)在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 。 6.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注:电子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以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 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6.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 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 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其他注意事 项 7.1 本 招 标 公 告 在 “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网 址 : http://zbtb. gd. gov.cn/login) ”、“ 广 东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网 址 :https://ygp. gdzwfw. gov. cn/gs zy-portal /#/441600/inde x)”发布 。 7.2本项目不设置现场开标环节,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7.3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 《投标须知》。 5 8.联系方式 招标八 平县阪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邓先艹 系电话:0762-4772321 1 : 京灬兰千县陂头镇 招标代理:广东广 f 任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H 电讠, 62-3175168 地址:河源市新 十二路南“ 团红星东路安置区二区西二排南起第十卡一 层(101))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2-4388789 地址:连平县民政局四楼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 2025年03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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