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东莞松山湖中心区原百花洲片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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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东莞市 采购单位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东莞市失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东莞松山湖中心区原百花洲片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东莞松山湖中心区原百花洲片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松山湖中心区原百花洲片综合整治工程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 金来自 财政投资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华润置地(东莞)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工程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东莞松山湖中心区原百花洲片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东莞市松山湖城市中心区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松山湖中心区,西北侧紧邻新城路,东侧及南侧分别 为沁园路和红棉路,总用地面积为 76 公顷。其中,地块西侧为原梦幻百花洲项目,用地面积为 46 公顷;地块东侧为现状开放公园,用地面积为 30 公顷。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是道路提质修复 破损;二是场地空间重塑、新增功能分区及服务配套、生态修复等;三是建筑工程,包括改造和新 建;四是基础配套工程,包括给排水、电力、标识系统等。(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总投资约为 1.5 亿元,其中建安费约 12450 万元(暂定)。(限 额设计,具体项目投资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松山湖中心区原百花洲片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包括但 不限于: (1)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对拟建设区域进行场地测绘、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管 线探测和结构查看及施工现场配套服务等。其中包括对改造场地进行收集已有资料,地形地貌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树木测量、调查场地现有设备及障碍物、现状构筑物和市政设施测量整理、改建建 筑及室内现状测绘、现场踏勘、等高线测量、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含钻孔波速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如有)、办理工程勘察文 件备案,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专家咨询和施工图审查方面 手续等; (2)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及配合报概工作、初步设计评审等)、施工图设计、规划报建配合、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的全过程等各阶段的相关设计服务及相应 的造价分析服务。设计内容包括规划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强电、弱电、智能化(如有))、 照明、消防、防雷接地、暖通、节能(如有)、绿建(如有)、装饰装修、环境景观绿化、 项目范围内的室外配套工程及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等专业设计等。以上未列出但 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其他特殊工程和批准的投资计划所含项目的所有工程 设计内容; (3)相关配合工作,负责勘察及设计各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校核、规划报批等。中标人尚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 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 注:中标人不得以上述未列明的项目为由而拒绝开展相关的工作及承担相应的费用,本次勘察设 计任务暂不含 BIM、绿建,如项目有需要,费用以专项批复为准。设计及勘察需严谨遵守符合东莞 本土及松山湖园区规范。招标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具体范围和内容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基础资料和设计(勘察设计)任务书。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 122 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成果文件审核的时间):(1)勘察服务期:32 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对图纸审核的时间以及报送相关部门审批时间)①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成果进度,自行控制工程勘察进度,但自勘察外业自收到勘察任务 书后 22 日历天内完成,内业、报告编制及审查自外业完成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②所有勘探、测量、检测工作进度,必须满足工程建设总控进度要求。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期:自本项目勘察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数字化审图之日起,至项目范 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设计服务期:①方案设计及调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20 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确定设计 方案;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书):自收到设计方案确认文件后 25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 稿,送审稿评审通过后 5 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稿(含工程概算书,概算 书应包含水、电、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并配合发包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方案及规划报 建手续;③施工图设计:自收到初步设计确认文件后 3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 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 配合服务期:自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备注:具体开始工作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或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始计算,其中最终 服务时间以招标人批准的中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为准,若项目建设滞后则本合同服务期顺延到合同 所有内容进行完成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 (1)勘察: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或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 监测乙级(或以上)与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与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丁级(或以上)资质; 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与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与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与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与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丁级(或以上)资 质; 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与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 级; 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与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与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 业丁级(或以上)资质; 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与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 级; 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与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与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 业丁级(或以上)资质。 3.2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设计单位委派):①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或 以上)技术职称;②任职于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时,须任职于联合体牵头单位);③需登记在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注:园林专业指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 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 企 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 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 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 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以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参与组成联 合体投标的成员担任。 ②联合体成员数量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 量不得超过 5 名,即建筑工程事务所和设计院成员各专业最多 1 名及勘察成员 1 名;无建筑工程设 计事务所参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个。 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 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 合体各成员不得承担超出其资质范围内的设计内容; 3.5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 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联合体参加投标活 动的,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 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 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 工资“黑名单”的; ■其他: 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5 年 03 月 2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 年 04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地点: 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网上提交。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 布。 7. 其它说明 7.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 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华润置地(东莞)有限公司;电话: *** ; 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润创中心 4 楼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 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 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松山湖分局 ;联系电话: 0769-22897935 ; 地址: 松山湖创新科技园 9 栋 4 楼 。 7.2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投标担保形式:(1)银行电子保函;(2)单 项投标保证金;(3)保险电子保单;□(4)其他:/。 注意:(1)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中心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 关规定办理。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3)投标人 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 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7.3 其他:本招标项目采用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自主确定中 标人的评定分离制度,其中①入围筛选方式:票决法(遵循“多数”原则);②评标方法:定量评审 法;③定标方法:票决法(遵循“多数且过半”原则)。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润置地(东莞)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失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润创中心④楼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市住建局右侧办公楼一楼 邮 编:523000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 *** 006733 联系人: 吴攀碧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5 年3月2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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