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询价-临电机械第三方检测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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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深圳市 采购单位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临电机械第三方检测询价文件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FWFA00000034292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临电机械第三方检测
询价文件
 
 
(采购编号: )
 
 
 
 
 
 
询价文件
 
 
 
 
 
 
 
 
 
 
 
 
 
 
 
 
 
 
 
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租赁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
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项目经理部
 
 
 
 
 
2025年 3 月 21 日
 
 
目录
第一章公告  PAGEREF _Toc23575 \h 3
一、询价条件  PAGEREF _Toc9815 \h 3
二、项目概况与范围  PAGEREF _Toc22897 \h 3
三、文件的获取  PAGEREF _Toc32706 \h 3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PAGEREF _Toc11877 \h 4
五、联系方式  PAGEREF _Toc23654 \h 4
六、附表  PAGEREF _Toc2203 \h 4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PAGEREF _Toc30085 \h 13
一、报价文件的编制  PAGEREF _Toc23960 \h 15
二、中标通知  PAGEREF _Toc20123 \h 15
三、签订合同  PAGEREF _Toc7889 \h 15
第三章 通用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10144 \h 16
第四章 供货要求  PAGEREF _Toc14155 \h 28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1716 \h 31
一、报价函  PAGEREF _Toc26411 \h 33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PAGEREF _Toc15328 \h 34
三、授权委托书  PAGEREF _Toc29929 \h 35
四、报价表  PAGEREF _Toc6147 \h 36
五、其他事项补充  PAGEREF _Toc10502 \h 37
 
 
 
 
 
 
 
 
 
 
 
 
 
 
 
 
 
 
第一章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20号线二期土建一工区项目经理部
临电机械第三方检测询价公告
编号:
一、询价条件
本次询价项目为深圳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一工区,资金来自 国家拨付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 临电机械第三方检测 进行公开询价。采购项目为深圳项目  ,组织单位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一工区。
二、项目概况与范围
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于2025年3月21日19:00时至2025年3月25日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报名并下载电子询价文件。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19:00时(报价截止时间),参与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一工区
项目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站
采购组织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一工区
采购组织机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桂先生           联系电话:***
 
2025年3月21日
 
 
 
六、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汽车起重机
月检
台/次
90.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2
履带起重机
月检
台/次
90.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3
轮胎起重机
月检
台/次
6.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4
桥吊抓斗
月检
台/次
6.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5
叉车
月检
台/次
6.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6
桥、门式起重机
月检
台/次
6.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7
塔式起重机
月检
台/次
2.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8
施工升降机
月检
台/次
2.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9
桁车
月检
台/次
2.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10
凿岩台车
月检
台/次
2.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11
搅拌站
月检
台/次
2.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12
旋挖钻机
月检
台/次
2.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13
双轮铣
月检
台/次
40.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14
成槽机
月检
台/次
40.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15
装载机
月检
台/次
60.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16
挖掘机
月检
台/次
120.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17
冲击钻
月检
台/次
30.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18
升降平台
月检
台/次
60.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19
高空作业车
月检
台/次
12.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20
尾气检测(带报告)
月检
台/次
50.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21
临电检测
月检
工区/次
50.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22
业务培训
月检

50.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23
汽车起重机
年检
台/次
15.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24
履带起重机
年检
台/次
20.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25
轮胎起重机
年检
台/次
2.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26
桥吊抓斗
年检
台/次
2.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27
叉车
年检
台/次
2.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28
叉车(含使用登记)
年检
台/次
2.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29
桥、门式起重机
年检
台/次
1.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30
塔式起重机
年检
台/次
1.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31
施工升降机
年检
台/次
1.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32
桁车
年检
台/次
1.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33
凿岩台车
年检
台/次
1.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34
搅拌站
年检
台/次
1.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35
旋挖钻机
年检
台/次
15.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36
双轮铣
年检
台/次
10.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37
成槽机
年检
台/次
10.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38
装载机
年检
台/次
15.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39
挖掘机
年检
台/次
30.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40
冲击钻
年检
台/次
10.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41
升降平台
年检
台/次
1.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42
高空作业车
年检
台/次
1.00
白石洲地铁站
2025.3
合计
 
 
869.00
0.00
 
1、结算周期:每月1号进行结算
 2、支付方式:询价结束,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并在租赁结算完成、开具发票后,60天内支付100%。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项目
名称:
地址:
联系人(公司): 
联系电话:联系人(项目):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18500285027
2
交货期
交货期:  个月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5年3月日
 
3
交货地点

 
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5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6
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资料
以补遗书形式发布的对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补遗书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7
询价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内线上补遗
8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
9
最高限价
☑无
□有,最高报价限价:元
10
报价有效期
90天
1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允许
12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13
定标方式
☑最低价法
□综合评标法
14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构成:5人;谈判小组确定方式:单位选派。
15
询价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16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中标人
□是
☑否
17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1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所有资料均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请报价单位给予重视,如未按照要求制作标书,将视情况废标处理)
2、报价文件格式必须按照询价文件第四要求制作,不得随意删减内容。
19
R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价的最低价
£综合评估法(仅供参考,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使用)

投标报价: 80分
其他评分因素: 20 分(如有:垫资能力、质量保证承诺、区域优势业绩、供应商层级等)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经评审后有效评标价的平均价下浮10% 为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
其中F=70,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是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相差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当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E=1。
 

一、报价文件的编制
1、报价文件应按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报价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供货期、报价有效期、供货要求、询价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询价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单位的承诺。
3、报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询价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二、中标通知
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报价人。
三、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予以赔偿。
第三章 
通用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临电、机械检查/检测服务合同
招标(询价)编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深圳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项目经理部
乙方(受托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揽甲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项目经理部)项目施工现场设备、临电检查/检测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设备名称、地点、范围、规格数量、检查、检测的标准、特种设备检查、检测单位资质
1.1设备基本情况
依据现场实际使用设备(检查/检测的设备以类别为准,不分规格型号);施工现场用电检查/检测,以整个工区临电为准(即一个工区一次检查/检测为一次)。
1.2检查、检测地点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项目经理部白石洲站。
1.3检查、检测范围
见合同清单。
1.4检查、检测技术标准
(1)要求设备临电检查/检测完毕后质量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性能、精度应完全符合技术协议中的技术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1.5乙方检查、检测资质(含特种设备)
   深圳市设备检测资质,满足深圳市市政站、深圳地铁业主要求。
2、检查、检测周期
2.1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准备工作,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到场进行设备临电检查、检测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2.2 对于设备、临电的检查/检测频率由甲方决定,乙方可以提出合理建议。
3、材料和设备
乙方每次检查、检测人员至少2人,其中至少一人具备检测资格证。
检查、检测所需的材料、仪器设备,以及检查所用工具及机械设备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劳务费、差旅费、车辆损耗费、人员保险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4、合同价款
4.1合同总价
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总额含税(含增值税)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适用增值税税率 6 %。
(1)乙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检查、检测器材费用、材料、工具、机具、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劳务费、差旅费、车辆损失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
(2)履约期间如国家及公司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
4.2合同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预计金额
备注
1
汽车起重机
月检
台/次
90.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2
履带起重机
月检
台/次
90.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3
轮胎起重机
月检
台/次
6.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4
桥吊抓斗
月检
台/次
6.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5
叉车
月检
台/次
6.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6
桥、门式起重机
月检
台/次
6.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7
塔式起重机
月检
台/次
2.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8
施工升降机
月检
台/次
2.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9
桁车
月检
台/次
2.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10
凿岩台车
月检
台/次
2.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11
搅拌站
月检
台/次
2.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12
旋挖钻机
月检
台/次
2.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13
双轮铣
月检
台/次
40.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14
成槽机
月检
台/次
40.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15
装载机
月检
台/次
60.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16
挖掘机
月检
台/次
120.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17
冲击钻
月检
台/次
30.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18
升降平台
月检
台/次
60.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19
高空作业车
月检
台/次
12.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20
尾气检测(带报告)
月检
台/次
50.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21
临电检测
月检
工区/次
50.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22
业务培训
月检

50.00
 
 
出具隐患整改单,不出检测报告
23
汽车起重机
年检
台/次
15.00
 
 
出检测报告(含复检)
24
履带起重机
年检
台/次
20.00
 
 
出检测报告(含复检)
25
轮胎起重机
年检
台/次
2.00
 
 
出检测报告(含复检)
26
桥吊抓斗
年检
台/次
2.00
 
 
出检测报告(含复检)
27
叉车
年检
台/次
2.00
 
 
出检测报告(含复检)
28
叉车(含使用登记)
年检
台/次
2.00
 
 
出检测报告(含复检)
29
桥、门式起重机
年检
台/次
1.00
 
 
出检测报告(含复检)
30
塔式起重机
年检
台/次
1.00
 
 
出检测报告(含复检)
31
施工升降机
年检
台/次
1.00
 
 
出检测报告(含复检)
32
桁车
年检
台/次
1.00
 
 
出检测报告(含复检)
33
凿岩台车
年检
台/次
1.00
 
 
出检测报告(含复检)
34
搅拌站
年检
台/次
1.00
 
 
出检测报告(含复检)
35
旋挖钻机
年检
台/次
15.00
 
 
出检测报告(含复检)
36
双轮铣
年检
台/次
10.00
 
 
出检测报告(含复检)
37
成槽机
年检
台/次
10.00
 
 
出检测报告(含复检)
38
装载机
年检
台/次
15.00
 
 
出检测报告(含复检)
39
挖掘机
年检
台/次
30.00
 
 
出检测报告(含复检)
40
冲击钻
年检
台/次
10.00
 
 
出检测报告(含复检)
41
升降平台
年检
台/次
1.00
 
 
出检测报告(含复检)
42
高空作业车
年检
台/次
1.00
 
 
出检测报告(含复检)
合计
 
 
869.00
 
 
 

备注:以上设备不分规格型号。
5、结算、支付与发票
5.1结算
5.1.1乙方充分了解和承诺:乙方完成检查、检测后30天内必须联系甲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告知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合同结算,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5.1.2结算依据:乙方将甲方签认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乙方提供格式)汇总后,交甲方办理结算单(格式由双方共同确认)。
5.1.3结算单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经过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结算单中需要注明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的预付款(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等相关约定金额。
5.2支付
5.2.1合同款项按以下 (6)方式进行支付。
(1)使用现款支付;
(2)使用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3)使用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
(4)使用期限为6个月的信用证支付;
(5)使用金融产品支付: 供应链、ABS金融等 ;
(6)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成):(1)(2)(3)(4)(5) 。
乙方同意接收甲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
5.2.2乙方收款账户
收款人:             
账号:                         
开户行:                
5.2.3 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
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乙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甲方后90天内,甲方支付该批结算检查检测款60%,待该批次结算款第一次支付后的180天内支付该批结算检查检测款的 35 %,待该批次结算款第二次支付后的270天内支付剩余的5%,以此类推,直至该结算款支付完毕。
5.3发票
5.3.1双方税务信息
项目
甲方
乙方
全称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0007596009847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丙 88 号 801 室
 
注册电话
010-81403038
 
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账  号
110060224018002574257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甲乙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5.3.2 乙方充分了解和承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5.3.3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单后,乙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全额增值税专用税发票给甲方入账。
5.3.4如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毁损,乙方应协助办理进项税发票认证抵扣相关事宜。
6、联络
6.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6.1.1甲方授权代表为:桂仲明
联系电话: ***     
邮箱:1404793114@qq.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站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乙方联系、沟通协调、检查、检测计划的签发、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乙方异议的处理等。
6.1.2乙方授权代表为:林晓云
邮箱:        /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甲方联系、沟通协调、检查、检测计划的接收、组织检查、检测、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甲方异议的处理等。
6.2如有变更,需提前14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6.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
6.3.1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6.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乙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
6.3.2甲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甲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6.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6.3.4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7、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7.1.1向乙方提供设备检查、检测所必须的技术资料;
7.1.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7.2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7.2.1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方案、时间等进行检查、检测工作;
7.2.2乙方确保所参与的检查、检测人员应有熟练的类似设备检查、检测经验,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资质证书;
7.2.3负责编制履行合同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告知、审批申请相关资料编制并承担费用;
7.2.4检查、检测及检调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对自已员工(包括雇员)的安全负责。
7.2.5乙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导致甲方作为共同被告或发生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事宜,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甲方承担的全部费用等。甲方有权从当期应支付乙方合同款、扣留的乙方各类保留金、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及时收取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及时补齐。
8、设备检查、检测与隐患整改
8.1检查与检测
8.1.1由乙方人员组织检查、检测,甲方派出专人配合。
8.1.2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条款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检查、检测,保证设备无故障无隐患。
8.1.3隐患整改时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关验收标准。
9、质量保证金
9.1 质量保证金办理:按结算金额5 %的合同款留做质量保证金。
9.2本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为:见5.2.3条。
9.3质量保证金支付:在本合同约定质保期满后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无质量问题时一个月内支付乙方(无息)。
9.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已交付工作质量的保证责任。
10、履约担保
10.1乙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一次性提交人民币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10.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设备检查、检测工作验收后一个月。
10.3履约担保在设备检查、检测工作验收后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10.4履约担保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乙方对已交付工作的质量保证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2乙方充分了解和承诺:甲方在使用其检查、检测服务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甲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11.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2、违约责任
12.1甲方违约
12.1.1甲方未按时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12.2乙方违约
12.2.1乙方如中途放弃检查检测工作,视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2.2.2乙方若检查检测后设备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视乙方违约,乙方应免费检查、检测,直至满足本合同要求。如乙方无法检查、检测,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2.2.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交付检查、检测后满足要求的设备,每延期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00元。乙方延期30天后仍未完成检测、检查,应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甲方的合同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3其他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13、节能环保
13.1乙方承诺:乙方的生产(经营)行为和本合同中的所有设备(产品)是符合中国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的,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13.2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
13.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14、安全生产、职业健康
14.1乙方须当保证设备检查、检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检查、检测后的设备安全性能负责。不得提供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设备。
14.2乙方负责设备检查、检测过程、正式交付前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在检查、检测过程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若发生致人伤亡、机具设备损失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14.3设备在检查、检测后使用过程中若因隐患缺陷造成安全事故或对操作检查、检测人员产生伤害,乙方须承担相应赔偿损失的责任.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诸如战争、骚乱、戒严、暴动、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瘟疫等。不可抗力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5.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15.3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15.4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15.5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6、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合同的变更
16.1.1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6.1.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16.2合同解除
16.2.1对乙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检查、检测服务,且在甲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如果甲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6.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2.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和盖章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16.3合同权利转让
乙方充分了解和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否则乙方应按照转让债权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7、廉洁约定
17.1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回扣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
17.2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人员给予的金钱及其他财物;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
17.3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要挟和刁难对方。
17.4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领导或纪检监督部门投诉。
17.5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发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其他不正当经济往来。
17.6甲方发现乙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对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可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追缴乙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7.7甲方纪检监督部门联系人: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   ;
乙方纪检监督部门联系人: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   。
17.8如双方签署有廉政协议,应符合廉政协议约定。
18、争议的解决
18.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法人机构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9、其他
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乙方承诺:乙方基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均不得向合同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任何转让行为均无效,且对甲方无约束力;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单方向任何合同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因履行本合同形成的任何债权。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公司名称变更、资质内容变化等,应在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4.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乙方仍应承担合同中的有关义务。
5.合同必须经甲方合同审批程序通过,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
6.合同生效后,除补充协议外的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不可作为合同补充、变更等的依据。
7.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签订,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双方均同意并接受本合同的签字盖章及签约顺序遵照如下约定:
(1)本合同乙方加盖实体公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
甲方的电子合同专用章名称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09)”,甲方的电子合同专用章使用了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BJCA”)的电子签名产品和技术,BJCA保证使用BJCA可靠电子签名技术的甲方电子合同中的电子签名满足《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过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保证对经签名的内容若有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2)本合同的签约顺序约定如下:
①在双方就合同文本条款及内容协商一致后,打印四份,甲方指定 邹松茂 、乙方指定      每页角签,签字式样分别为           、            ;②角签后的合同文本交由乙方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原件一份由乙方留存,三份交由甲方;③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签约代理人      签字;④甲方将乙方签字盖章、甲方签字的合同扫描成电子版,上传至甲方的“电子合同专用章系统”,由甲方的合同专用章管理员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
(3)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的时间为本合同成立时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4)经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后的电子合同,由甲方以本合同“联络与送达”条款中明确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本合同“联络与送达”条款中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以备乙方查阅。电子合同支持正版 Adobe Reader Ⅺ 以上版本进行电子签名和时间戳验证。甲方的邮件进入乙方指定邮箱收件系统或乙方电邮错误被退回或乙方拒收的,均视为电子合同发送成功并已被乙方接收。
(5)甲乙双方均明确如下内容:双方均同意和接受以上关于本合同签字盖章及签约顺序的约定,认可合同签章的形式以及合同成立和合同的效力。双方均不会因甲方使用电子合同专用章、乙方使用实体章而否认合同成立以及合同的效力。
(6)在双方对合同文本的文字内容有争议时,按以下顺序解释:①甲方留存的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文本;②甲方电子邮箱留存的向乙方指定邮箱发送的已盖电子章且通过电子签名认证的电子合同文本;③乙方留存的经双方指定人员角签后的纸质合同原件。
(7)变更、解除合同、办理结算及签署与合同有关的文件适用上述条款的约定。
20、合同附件
20.1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 中交三公局项目部用章告知单
附件2 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
附件3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附件4 廉政协议
附件5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乙方声明:甲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加粗字体条款),并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附件1:中交三公局项目部用章告知单
中交三公局项目部用章告知单
 
根据中交三公局《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授权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土建一工区项目经理部 与中标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办理结算及签署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所用印章为中交三公局电子合同专用章,项目经理部公章不得用于上述文件的签署。双方合同、结算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在加盖中交三公局电子合同专用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各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明确同意上述签署方式。如中标候选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上述签署方式,我方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中标单位签署合同后明确表示不同意以上签署方式,将视为中标单位违约,我方有权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
我单位            自愿参与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土建一工区项目经理部的投标,已研读并充分理解上述告知单的内容。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旦我单位中标,明确同意贵司项目经理部与我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办理结算及签署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采用中交三公局电子合同普通章签署。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
授 权 委 托 书(授权给个人)
致 (公司、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全称):
(对方单位与其营业执照相符的全称)(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单位”)注册地为  某某地    ,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
本公司/本单位谨授权 代理人姓名 (其签字真迹如下所示)(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本单位正式合法的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代表本公司/本单位处理          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
本授权委托书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本公司/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附:(对方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在盖章页附):
公司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正反面   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正反面
 
 
 
承诺书
 
致: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土建一工区项目经理部
我司郑重承诺:
第一,我司授权     以我司名义参与贵方“深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该被授权人是我司正式员工,该投标行为系我司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施工人/材料设备供应商借用我司资质的情形。
第二,如投标时存在该不合规情形,我司同意贵方取消我司投标资格;如中标后贵司发现该不合规情形,我司同意贵方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如贵我双方在签订合同后贵司发现存在该不合规情形,我司同意贵司解除合同并由我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贵司造成的各种损失。
第三,该承诺书不可撤销,自我司参与投标至贵我双方合同履行完毕均有效力。
 
承诺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并捺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 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
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 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 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 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 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 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 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
九、 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 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 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附件4: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加强设备类业务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经双方同意在签订设备类主合同同时签订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和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督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甲方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及婚丧喜庆等活动中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施工方车辆。
(六)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分包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不得要求乙方安排亲友工作。
(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及婚丧喜庆等活动中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乙方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
(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
(七)乙方不得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金额10%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定级,同时建议乙方上级纪检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条 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督部门可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乙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乙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
甲 方 单 位:(盖章)        乙 方 单 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授权的代理人:         或授权的代理人: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5: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一、协议双方
甲 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项目经理部
乙 方:深圳市华升安全检验有限公司  
因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项目经理部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四工区项目施工现场设备临电检查检测的需要,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确保施工中设备的安全,双方在签订设备临电检查检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二、工程项目简介
1、工程项目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项目经理部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四工区项目经理部
2、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上川一路站、新安老城站。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中交股份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健全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相应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安全、环保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安全、环保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明确主抓安全、环保的企业负责人,各级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乙方严格按甲方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法规及安全、环保知识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设备进场前,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育后双方签字确认。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一名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要对采购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环保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环保防护设施、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环保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具有资格的培训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复审;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八严禁”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电气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测,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坚持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应向乙方进行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环保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机损、环境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于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环保主管单位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事故责任,协商解决。
19、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协议双方,如有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不相符之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0、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并作为工程施工合同正本的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1、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正本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2、补充条款:
(1)乙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环保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与工程施工相关的专业证书。
(2)乙方的设备进场时必须报甲方登记检验,并报监理审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乙方不论何种情况均应无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己方人员工资,如果发生乙方人员讨薪、讨费事件,甲方有权直接拒绝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社会、法律、经济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条款接受甲方处罚。
(4)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业主、政府及其他机构对甲方的处罚,其经济责任及后果将完全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在承担业主、政府及其他机构主张的罚款或违约金的同时,还需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同等金额的赔偿金。
五、双方签字

甲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项目经理部  (盖章)
乙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人:(签章)
或授权人:(签章)

手机:

手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章 供货要求
1、本次租赁车辆为月租使用,且需满足深圳地区当地要求。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乘用车)租赁
 
 
 
报价文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
 (采购单位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项目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物资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报价表;
(5)其他事项补充;
报价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撤销报价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报价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报价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物资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报价表
 

项目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
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项目经理部
编号:

 






货币单位:元


包件: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质量
标准
计量单位
暂定
数量
租赁周期

不含税金额
含税综合
单价
报价
合计
(含税)
税率或征收率%
交货
地点
运距(km)
备注
1
2
3
4
6=1×4
 
 
商务车
车辆使用年限低于5年,且公里数低于50万km
 
 
 
 
 
 
 

 

 

 

 

 

 

 
 
 
 
 
 
 
 

 
 
 
含增值税总价
 (大写)



含增值税总价
 (小写)

 

备注:1.表中的报价均为含税价格,税率或征收率单独填写。
2.表中其他费用包含: 包税金(含增值税)、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3.本含税总价可接受供应链支付工具、银行票据支付方式比例占总价款的    %,可接受垫资金额         。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五、其他事项补充
承诺书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项目经理部:
我司郑重承诺:
第四,我司授权     以我司名义参与贵方“深圳地铁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该被授权人是我司正式员工,该投标行为系我司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施工人/材料设备供应商借用我司资质的情形。
第五,如投标时存在该不合规情形,我司同意贵方取消我司投标资格;如中标后贵司发现该不合规情形,我司同意贵方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如贵我双方在签订合同后贵司发现存在该不合规情形,我司同意贵司解除合同并由我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贵司造成的各种损失。
第六,该承诺书不可撤销,自我司参与投标至贵我双方合同履行完毕均有效力。
 
 
 
承诺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并捺印)
日期:     年    月   日
                    
 
 
 
 
中交三公局项目部用章告知单
 
根据中交三公局《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授权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项目经理部 与中标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办理结算及签署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所用印章为中交三公局电子合同专用章,项目经理部公章不得用于上述文件的签署。双方合同、结算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在加盖中交三公局电子合同专用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各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明确同意上述签署方式。如中标候选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上述签署方式,我方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中标单位签署合同后明确表示不同意以上签署方式,将视为中标单位违约,我方有权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
我单位            自愿参与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项目经理部的投标,已研读并充分理解上述告知单的内容。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旦我单位中标,明确同意贵司项目经理部与我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办理结算及签署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采用中交三公局电子合同专用章签署。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024年      月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检测服务
90

2
检测服务
90

3
检测服务
6

4
检测服务
6

5
检测服务
6

6
检测服务
6

7
检测服务
2

8
检测服务
2

9
检测服务
2

10
检测服务
2

11
检测服务
2

12
检测服务
2

13
检测服务
40

14
检测服务
40

15
检测服务
60

16
检测服务
120

17
检测服务
30

18
检测服务
60

19
检测服务
12

20
检测服务
50

21
检测服务
50

22
检测服务
50

23
检测服务
15

24
检测服务
20

25
检测服务
2

26
检测服务
2

27
检测服务
2

28
检测服务
2

29
检测服务
1

30
检测服务
1

31
检测服务
1

32
检测服务
1

33
检测服务
1

34
检测服务
1

35
检测服务
15

36
检测服务
10

37
检测服务
10

38
检测服务
15

39
检测服务
30

40
检测服务
10

41
检测服务
1

42
检测服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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