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10-02地块(西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澄清文件

所属地区:广东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5-03-21

【招标公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10-02地块(西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澄清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佛山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10-02地块(西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32,409,783.19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一、答疑内容(详见附件内容)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 49、50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2分,获得过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
注:1.获奖情况应当依据国家、省、市级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同一工程的获奖,评审应当以就高计分为原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工程获奖不参与本项目评审。
修改为: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5分。
注:1.获奖情况应当依据国家、省、市级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同一工程的获奖,评审应当以就高计分为原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工程获奖不参与本项目评审。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 50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平均值:
(1)达到9700万元或以上的,得2分;
(2)达到8200万元(含)-9700万元(不含)的,得1.2分;
(3)低于8200万元(不含)的不得分。
注:1.本项最高得2分;
2.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近三年(2021-2023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成立时间不足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的投标人,本项得1.2分。
修改为: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平均值:
(1)达到9700万元或以上的,得2分;
(2)达到8200万元(含)-9700万元(不含)的,得1.2分;
(3)低于8200万元(不含)的不得分。
注:1.本项最高得2分;
2.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近三年(2021-2023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成立时间不足三年(2021-2023年)的投标人,本项得1.2分。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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