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关于眼视光学中心合作服务项目采购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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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眼视光学中心合作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潜在供应商:
因我院眼科对眼视光学中心建设发展需要,现对相关建设与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眼视光学中心合作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 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盖鲜章。 |
2、从事行业有2年及以上经验,或有参与同类项目经验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书;2、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3或2024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也可提供承诺函,⑤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自行对本单位(个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参与投标时,须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盖章) |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①可提供2023或2024年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②也可提供承诺函。(2)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做出书面声明和承诺书。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硬性角膜接触镜)资质等。 |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对项目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 提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本采购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等承诺函。 |
三、项目概况:
(一)医院目前的基本条件
1、设有独立眼科门诊、急诊、住院部,2024年眼科门诊量30994人次。
2、现有设施设备:白内障超声乳化治疗仪、眼科手术显微镜、眼底彩色照相机、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眼底与激光治疗机、眼表综合分析仪、角膜地形图、眼科生物测量仪、裂隙灯、综合验光仪、非接触眼压计、自动电脑视野计、眼科AB超机、间接检眼镜,儿童眼底病检测筛查系统等。
3、目前业务开展情况:能综合诊治各类眼科常见病及疑难病,开展微创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玻璃体腔注药术、及视网膜激光光凝术,治疗各类眼底病及复杂眼外伤、复合小梁切除术及抗青光眼手术等。
(二)合作方支付医院技术指导费用包含:不少于视光营业总收入25%。
(三)合作期限:3年。
三、服务要求
1、近视防控科普与公益:科普宣教、视力筛查、屈光档案建档等。
2、协助眼科作视觉综合训练。
3、协助开展眼健康相关技术。
4、医学验光配镜:主要包括各类框架眼镜、镜片及配套产品服务。
5、对科室角膜验配提供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处理。
6、支持科室学科建设与发展。
7、供应商服务需提供硬件、软件:验光配镜相关设备及视力筛查设备。
8、供应商根据工作量需配备充足人员。
9、合作模式和运营模式要求:供应商自营并向医院缴纳技术指导费。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4日15:00前将以上资格要求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邮箱:ywk7032@163.com以领取采购需求文件。
五、磋商材料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在磋商当天带至现场。
2.磋商材料送达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8号楼2楼医务科会议室。
3.需要准备PPT汇报,汇报时长不超过10分钟。
4.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准备一式6份,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磋商文件、相关资料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磋商资格。
五、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六、磋商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8号楼2楼医务科会议室。
七、本次磋商会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届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磋商会。
八、联系事项:
联系人:*** 电话:***
九、采购信息查询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渠道发布,主要媒体: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http://www.zcqrmyy.com)。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官网消息。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医务科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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