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湾区大学(滨海湾校区)一期第一标段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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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东莞市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泰通儒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湾区大学(滨海湾校区)一期第一标段第三方检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大湾区大学(滨海湾校区)一期第一标段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QSSSZ12500374 致:投标人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湾区大学(滨海湾校区)一期(项目名称)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 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湾区大学(滨海湾校区)一期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审〔2023〕22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 目业主为 大湾区大学(筹)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进行公
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大湾区大学(滨海湾校区)一期第一标段第三方检测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滨海湾新区威远岛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大湾区大学(滨海湾校区)一期项目位于滨海湾新区威 远岛,占地面积约 488 亩,建筑面积约 18.5 万平方米,估算投资约 16.98 亿元,建设内容包 括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宿舍楼、后勤附属楼、科研楼、教师周转房、车库、人防、设 备用房等。本次招标为第一标段,建设内容为 3 号院系楼、4 号教学楼以及相应配套内容,建筑面积为 67417.65 平方米。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本项目的检测服务费约 91.233 万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检测服务涵盖各子项检测服务范围内整个施工期。具体 开始工作的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完成时间以各子项工程全部检测完毕并提交相关成
果数据资料为准。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大湾区大学(滨海湾校区)一期第一标段第三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桩基承载力检测(含试验桩);实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进行的检测项目等,最终以招标人发出的检测内容 要求为准,并满足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检测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委
托人要求为准。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在有效 期内 或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 质规〔2023〕1 号)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 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工程资 质;且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 或 省级或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 书且在有效期以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57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 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 号文规定执行(如有最新 规定,按照最新要求执行)。(上述 CMA 计量认证证书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 库中,以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书扫描件为准)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 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3.3 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 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 标人资质条件,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 求填报相关信息。
(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 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 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 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
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 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 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 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 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 企业;
中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 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本项目截标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其他:依法可以限制投标的其他情形。
(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至(3)点要求(招标文件另 有约定除外)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 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 年 4 月 7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会时间:2025 年 4 月 7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
5.2 投标人必须通过交易系统在线上传投标文件,上述方式外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逾期通 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 · 东莞市)(网址:https://ygp.g dzwfw.gov.cn/#/441900/index)、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 通知》,免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招标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7.2.1 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其他:。
7.2.2 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1)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3)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4)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5)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 东省·东莞市)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 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 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人事科;电话:0769-22411528;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宏伟路九天大厦九楼。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 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通儒业工程咨询狗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宏伟路 地 址:东莞南城街道科创路100号②栋1302
九天大厦九楼
邮 编: 523000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 联系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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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年3月/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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