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10-01地块(吕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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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佛山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10-01地块(吕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10-01地块(吕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澄清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2,842,105.3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答疑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 50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平均值: (1)达到2.78亿元或以上的,得2分;(2)达到2.3亿元(含)-2.78亿元(不含)的,得1.2分;(3)低于2.3亿元(不含)的不得分。注:1.本项最高得2分;2.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近三年(2021-2023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成立时间不足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的投标人,本项得 1.2 分。 修改为: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平均值:(1)达到2.78亿元或以上的,得2分;(2)达到2.3亿元(含)-2.78亿元(不含)的,得1.2分;(3)低于2.3亿元(不含)的不得分。 注:1.本项最高得2分;2.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近三年(2021-2023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成立时间不足三年(2021-2023年)的投标人,本项得 1.2 分。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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