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10-01地块(吕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澄清文件

所属地区:广东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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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佛山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10-01地块(吕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10-01地块(吕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澄清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92,842,105.38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一、答疑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 50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平均值:
(1)达到2.78亿元或以上的,得2分;(2)达到2.3亿元(含)-2.78亿元(不含)的,得1.2分;(3)低于2.3亿元(不含)的不得分。注:1.本项最高得2分;2.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近三年(2021-2023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成立时间不足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的投标人,本项得 1.2 分。
修改为: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平均值:(1)达到2.78亿元或以上的,得2分;(2)达到2.3亿元(含)-2.78亿元(不含)的,得1.2分;(3)低于2.3亿元(不含)的不得分。
注:1.本项最高得2分;2.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近三年(2021-2023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成立时间不足三年(2021-2023年)的投标人,本项得 1.2 分。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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