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映海路以西、韵丰路以南地块一之一商务综合体项目施工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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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佛山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映海路以西、韵丰路以南地块一之一商务综合体项目施工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3,495,470.3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房建施工-评标定标分离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622612.74元 修改为: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622592.75元 2、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2.2款增加以下内容: 17)承包人应配备满足该项目施工需求的专职资料员。若承包人所配备的资料员不能满足该项目的需求,发包人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更换,发包人有权按工程合同价款0.1‰-0.3‰/天的标准向承包人予以罚款。 18)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承包人工程内业资料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如发现工程内业资料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或工程资料完成的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若逾期整改不到位,视工程资料滞后的程度对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0.2‰-0.8‰/次的标准予以罚款处理。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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