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修缮工程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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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修缮工程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5-1439680 (三)预算金额:2,914,199.14 (四)采购需求:
编 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 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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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周期:100天 工程工期总 日历天数:100天 安全文明施 工费(元): 182206.42 余泥渣土场 外运输排放 费(元): 42105.75 暂列金额 (元): 217627.07 承包范围:对金碧垃圾 压缩站进行 升级改造,包括对垃圾 压缩站室内 外翻新改 造,室外场 地改造。承 包人按施工 图纸、合同 条件和规范 及标准要 求,对承包 范围内的工 程采取包 工、包料、包工期、包 质量、包安 全生产、包 文明施工、包系统调 试、包竣工 验收、包保 修。 工程量清 单:: 是否需要项 目总负责 人:是 是否需要专 职安全管理 人员:是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合同条件和规范及标准要求,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采取包 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系统调试、包验收、包保修。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总价包 干,最终工程结算造价以广州市海珠区财政投资结算评审结果为准。(本次报价 总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其中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得大于招标控制价 公布的综合单价)。报名人合格条件:1、报名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 法律经营,报名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 全生产许可证。 2、报名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 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3、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报名 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 称。 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 同一人。 6、报名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报名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理关系的。如不同报名申请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报名均无效。 7、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 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 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报 名人提交相关截图资料并加盖公章。(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 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 8484886.html) 8、报名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能力按期完成工程施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 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名单。1 1 2,472,259.9 项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03月03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第2页-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03月03日 -第3页-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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