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深圳机场高速安检系统(L3)维保服务及高速安检机更新采购项目(三次)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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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深圳市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深圳机场高速安检系统(L3)维保服务及高速安检机更新采购项目(三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深圳机场高速安检系统(L3)维保服务及高速安检机更新采购项目(三次) | 项目编号: | 251EA0006987-01A-02G | ||
| 项目地址: | 深圳宝安机场 | 项目类型: | 服务 | ||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
| 采购方式确定理由: | 两次公开招标均报名不足,二次招标仅1家报名,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 ||||
| 项目行业分类: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 项目概况: | 1. 本项目拟招选一家单位,为T3航站楼内品牌为L3的托运行李高速(AT)安检系统提供维保服务,并提供至多3套高速安检机及配套系统的供货,实际采购数量以甲方采购订单为准。 2.合同期限为3+2年,首个合同期为3年,首个合同期满前六个月,乙方提出续约申请,合同期内乙方的年度综合评级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个年度综合评级结果为优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合同期限2年。如续期应另行签署书面合同,甲方也可以选择首个合同期满后不续延合同期限。 | ||||
| 邀请函名称: | 深圳机场高速安检系统(L3)维保服务及高速安检机更新采购项目(三次)邀请函 | 发送时间 | 2025-02-27 10:00 | ||
| 答复截至时间: | 2025-03-04 04:00 | ||||
招标段/包
| 标段/包名称: | 深圳机场高速安检系统(L3)维保服务及高速安检机更新采购项目(三次) | 标段/包编号: | 251EA0006987/01-01A-02G |
| 报价方式: | 总价包干 | 采购控制价(元): | *** |
| 采购控制价说明: | |||
|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 |||
| 评审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开启形式: | 线上开启 |
| 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上递交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
|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否 | ||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
| 服务期(天): | 1825 | 服务期说明: | 3+2年。首期3年,首个合同期满前六个月,乙方提出续约申请,履约期内的年度综合评级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个年度综合评级结果为优秀的供应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可延长2年服务期限。如续期,双方应另行签署书面协议。甲方也可选择合同到期后不续延合同期限。 |
| 招标/采购范围: | 1. 本项目拟招选一家单位,为T3航站楼内品牌为L3的托运行李高速(AT)安检系统提供维保服务,并提供至多3套高速安检机及配套系统的供货,实际采购数量以甲方采购订单为准。 2.合同期限为3+2年,首个合同期为3年,首个合同期满前六个月,乙方提出续约申请,合同期内乙方的年度综合评级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个年度综合评级结果为优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合同期限2年。如续期应另行签署书面合同,甲方也可以选择首个合同期满后不续延合同期限。 | ||
| 资格条件: |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是拟投高速安检机的制造商或唯一销售代理商(证明文件:①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如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同一品牌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如同一制造商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其投标均不受理;②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拟投本项目高速安检机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设备类别为:旅客托运行李X射线多视角爆炸物探测安全检查设备(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项有效业绩,有效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合同内容:国内民用机场行李高速安检系统维保服务。 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清晰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内容,若合同关键页无法全部体现相关内容,可用业主证明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写明上述内容外,还需写明业主联系人、联系方式,盖业主章,否则证明无效。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集团采购失信供应商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2-27 10: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3-04 04:00 |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3-04 04:00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 2025-03-05 02:00 |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5-03-05 02:00 | 开标时间: | 2025-03-05 02:00 |
| 文件获取地点: | 阳光采购平台 | ||
| 开标地点: | 阳光采购平台 | ||
| 邀请函附件: | |||
邀请供应商
| 供应商名称: | 北京中盾安民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 企业代码: | 91110114759611835W |
招标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单位地址: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 对外监督人员: | 对外监督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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