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深圳市2024年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乡村生态振兴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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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深圳市 采购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深圳市2024年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乡村生态振兴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深圳市2024年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乡村生态振兴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深圳市2024年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乡村生态振兴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2024年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乡村生态振兴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绿鹏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二条“(一)工作内容1、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跟踪评估”中“(1)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跟踪评估”中将“在河流、农田等重点区域采集和监测水样约100个”变更为“在河流、农田等重点区域采集和监测水样约85个”;“(2)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效跟踪评估”中将“对深汕特别合作区约15家次畜禽养殖场(户)的整治工作进行巡查与帮扶指导”变更为“对深汕特别合作区约13家次畜禽养殖场(户)的整治工作进行巡查与帮扶指导”,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二、原合同第二条“(一)工作内容2、开展本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内容保持不变。
三、删除原合同第二条“(一)工作内容3、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经验总结”的全部内容。
四、原合同第二条“(一)工作内容4、农业农村环境管理日常技术咨询”内容保持不变。
五、原合同第二条“(二)提交成果”中删除“3、深圳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动态(每月一期)”,其余保持不变。
六、原合同第二条“(三)进度安排”内容保持不变。
七、原合同“第三条 服务方式”和“第四条 服务期限和验收要求”内容保持不变。
八、原合同“第五条 支付和结算方式”中,“3.付款方式:本项目技术服务总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壹仟元整(¥***.00元)”变更为“本项目技术服务总额为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1689500.00元)”;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由“(1)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计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叁仟柒佰元整(¥1393700.00元);(2)本合同约定的所有项目成果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付清余款,即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伍拾玖万柒仟叁佰元整(¥597300.00元)。”变更为“(1)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叁仟柒佰元整(¥1393700.00元);(2)本合同约定的所有项目成果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295800.00元)。”;增加“(3)本合同采用据实结算方式,甲方依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核定尾款支付金额,若乙方提交的最终工作量少于合同约定,甲方可按比例核减尾款。特别提示:甲方累计支付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若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的应付金额超过合同总价,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部分”,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九、原合同“第六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第七条 不可抗力”、“第八条 违约责任”、“第九条 争议和仲裁”内容保持不变。
十、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补充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其他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财政预算发生调整,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2月26日至2025年03月0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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