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龙川县工业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和园区配套设施完善项目-园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园区道路(宝通大道、景旺大道)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龙川县工业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和园区配套设施完善项目-园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园区道路(宝通大道、景旺大道)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河源市 | 采购单位 | 龙川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华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龙川县工业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和园区配套设施完善项目-园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园区道路(宝通大道、景旺大道)升级改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序 号 | 原招标文件涉及的内容 | 更正后招标文件的内容 |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 7.8工程款拨付方式 7.8.3待工程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对工程 竣工结算审核确认后,14日历天内申请拨付 至工程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 金,在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的30天内付清。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 7.8工程款拨付方式 7.8.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报账手续 后拨付至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 85%,完成结算手续后付至工程结算总额的 T 97%,余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 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付清。 |
| 2 |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0.计量与支付 10.3工程进度款 10.3.2待工程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对工程 工结算审核确认后,14日历天内申请拨付 至工程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 金,在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的30天内付清。 |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0.计量与支付 10.3工程进度款 10.3.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报账手 续后拨付至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 85%,完成结算手续后付至工程结算总额的 97%,余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 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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