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河源市 发布日期: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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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河源市 采购单位 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法律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5-1431960 (三)预算金额:1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1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1月13日 -第1页-对学校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 规章制度等进行论 证与合法性审查,提供意见或建议;对学校重大行政行 为、重大事项的风 险性进行评估论 证,提出意见或建 议;参与学校对外 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的审查、提出 意见或建议;接受 学校委托,参与学 校有关法律问题谈 判,调解涉及学校 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学校诉讼、仲 裁、复议等活动,维护学生、教职 工、学校的合法权 益;协助学校开展 法制教育宣传、法 律知识普及活动;为学校、教职员工 提供一定的法律咨 询服务;代为协调 学校的劳动用工关 系,通过非诉讼方 式协调学校与教职 工之间的劳动人事 争议;经另行委托 担任各类民事和行 政纠纷案的代理 人,进行或参与调 解、仲裁和诉讼;经另行委托代理学 校各类经济案件、民事案件及行政案 件的调解、和解、仲裁、复议、诉讼 及执行工作;处理 学校的非诉讼法律 事务。项目服务要 求简述:中标人应 当勤勉、尽责地完-115,000
成约定的法律事务 工作;应当以其依 据法律法规作出判 断,尽最大努力维 护采购人合法利 益;应当在取得采 购人提供的文件资 料后,及时完成委 托事项,并应采购 人要求通报工作进 展,对涉及采购人 的原始证据、法律 原件和财物应当妥 善保管;在担任常 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采购人员工 个人提供任何不利 于采购人的咨询意 见;在本合同履行 过程中或双方约定 的期间内,在涉及 采购人的对抗性案 件或者交易活动 中,未经采购人同 意,不得为与采购 人具有法律上利益 冲突的另一方就本 案件或者本次交易 提供法律意见或代 理;对获知的采购 人商业秘密负有保 密责任,非由法律 规定或采购人书面 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应当 依据司法部门关于 律师事务所档案管 理办法,建立采购 人业务档案。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02月21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对学校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论证与合法性审查,提供意见或建议。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第2页-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2025年02月21日 -第3页-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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