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南梅第二条原水管道工程一期工程基坑监测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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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珠海市 | 采购单位 | 珠海市政府投资交通市政项目工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广南梅第二条原水管道工程一期工程基坑监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南梅第二条原水管道工程一期工程基坑监测 | ||
|---|---|---|---|
| 标段(包)名称 | 广南梅第二条原水管道工程一期工程基坑监测 |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
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 投标人资格条件修改部分条款:
■投标人需书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按《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第5号)、《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2014〕117号)、《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补充通知》以及国家相关最新文件要求执行,资料提供方式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须同时提交以下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和企业所在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征信报告: (1)企业所在地级市或以上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具体包括:珠海市企业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地方各级信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市外企业需出具地市级以上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复印件;若市外企业在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证明扫描件;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证明或使用“信用中国”网站上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2)企业所在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征信报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打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提供打印业务的,可由企业开户银行打印。 注:若提供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和企业所在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征信报告,应在本项目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
2.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法人信用评级机构以及国家最新规定为准。如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扫描件,则无需再出具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应在本项目开标日期前一年内出具。
说明: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珠海市政府投资交通市政项目工务中心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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