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黄埔区文冲渡头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长洲连接洪圣沙市政道路工程、黄埔区挞洲围安置区周边道路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第二次)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02-18

【招标结果】黄埔区文冲渡头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长洲连接洪圣沙市政道路工程、黄埔区挞洲围安置区周边道路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第二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长洲连接洪圣沙市政道路工程_黄埔区文冲渡头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长洲连接洪圣沙市政道路工程、黄埔区挞洲围安置区周边道路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第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长洲连接洪圣沙市政道路工程_黄埔区文冲渡头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长洲连接洪圣沙市政道路工程、黄埔区挞洲围安置区周边道路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 黄埔区文冲渡头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长洲连接洪圣沙市政道路工程、黄埔区挞洲围安置区周边道路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第二次)
公示标题 黄埔区文冲渡头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长洲连接洪圣沙市政道路工程、黄埔区挞洲围安置区周边道路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第二次)
公示类型 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2-17 22:00:01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2-21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 2025-02-17 22:00:0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212-440112-04-01-573952;2201-440112-04-01-781321;2012-440112-04-01-941299
投资项目名称 长洲连接洪圣沙市政道路工程;黄埔区文冲渡头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黄埔区挞洲围安置区周边道路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黄埔区文冲渡头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长洲连接洪圣沙市政道路工程、黄埔区挞洲围安置区周边道路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 黄埔区文冲渡头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长洲连接洪圣沙市政道路工程、黄埔区挞洲围安置区周边道路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第二次)
公示名称 黄埔区文冲渡头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长洲连接洪圣沙市政道路工程、黄埔区挞洲围安置区周边道路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2月13日 15时0分
评标情况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企业综合实力得分

技术方案得分

报价得分

综合得分

1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60

18.67

19.49

98.16

2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60

16.67

19.91

96.58

3

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60

16

18.83

94.83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91440101455353507F1565.599361(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通过
业绩情况:详见公开的投标文件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检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2401001156877)
业绩:/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9144000045585853X42570.50897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通过
业绩情况:详见公开的投标文件
文选跃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测量专业正高级工程师(2400101278397)
业绩:/
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9144000019032432043558.079581(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通过
业绩情况:详见公开的投标文件
杨钦发
资质资格: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2400101248859)
业绩:/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科学城揽月路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计工 联系电话 020-2806886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28068866
联系地址 广州科学城揽月路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2月17日22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02月21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 附件名称 2

    评标报告(不含专家签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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