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北二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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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深圳市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东方水围股份合作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北二路4号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基本信息
资产信息
招租信息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交易方式
项目日程
报名须知
交易机构信息
出租方信息
其他
| 项目编号 | JC722500294 | 项目名称 | 北二路4号 |
| 起始日期 | 2025年02月18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2月24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大田洋工业区田洋北路2路64号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田洋北二路4号 3、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田洋北二路4号 |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1071.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5131.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1719.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9年 | 免租期 | 3个月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29,709元/月(29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每三年递增10%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宿舍(仅为工业及配套宿舍) | ||
| 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出租物业不得转租; 3、出租物业用途仅为工业或办公; 4、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等证照或批文; 6、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基本情况及要求 物业位于松岗大道东方社区大田洋北二路4号,总建筑面积为7921平方米(含厂房5131平方米、办公楼1071平方米及宿舍1719平方米),用途仅为工业厂房及宿舍配套。 二、上述物业权属为深圳市东方水围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物业,该物业已取得历史遗留产权证明,未取得房产证,且无抵押、质押情况。。 三、交易保证金由意向承租方交给深圳市东方水围股份合作公司。 四、本项目邀请永达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五、投标及开标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二)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三)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四)“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五)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2个月租金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
项目日程
| 谈判开始时间 | 2025年02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02月22日 00时00分00秒 |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02月21日 00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企业正常经营,无重大违法记录。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东方水围股份合作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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