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一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南泰路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01-28

【招标公告】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一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南泰路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升级改 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一标段二)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_1月 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一~标段二) 招标公告 根据穗海发改投批<2023>58 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 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现对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标段号项目名称
标段一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一工业大道(同 福西路至南泰路段)施工总承包
标段二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二工业大道(南 泰路至东晓南路段)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303-440105-04-01-368526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 552 号福兴大厦 4 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 77 号广州法务大厦北塔六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98856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 472 号 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珠区内,涉及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其 中:标段一工业大道(同福西至南泰路段),标段二工业大道(南泰路至东晓南路段)。 四、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西部,北起同福西路,途径南田路、金沙 路、宝业路、沙渡路、昌岗路、南泰路、江燕路、新滘西路、江南大道等主要干道,往南终于东晓南路附近。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本次招划分为 2 个标段。 1 2.招标内容及规模:工业大道为城市主干道,项目改造范围全长6.612km。包括道 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本项目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约定为准),其中:
标段号项目名称规模
标段一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 路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一工业大道(同 福西路至南泰路段)施工总承包工业大道(同福西至南泰路段)等主要干 道;项目改造范围长 3.212km;包括道路 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标段二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 路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二工业大道(南 泰路至东晓南路段)施工总承包工业大道(南泰路至东晓南路段)等主要 干道;项目改造范围长 3.4km;包括道路 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3.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标段号项目名称最高投标限价(元)
标段一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一 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南泰路段)施工总承包76,716,860.28
标段二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二 工业大道(南泰路至东晓南路段)施工总承包79,172,663.65
详见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每个标段投标总报价高于对应的最高投 标限价,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注: (1)上述各标段的具体施工范围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2)本次招标设 2 个标段,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要求,除已明示仅 适用于某一标段的外,其余内容均适用于本项目下所有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一个 或两个标段的投标,兼投不兼中。同时参与二个标段的,须分别进行投标登记,投标 文件分别按标段递交,但可以只报一套项目管理人员班子和机械设备,项目负责人可 为同一人。二个标段的中标人确定原则如下: ①两个标段按照招标人最终公布的两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 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人。若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定标评审排名第一,则确定 其为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最大的标段的中标人,同时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其 2 他标段的中标人,按定标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 ②如果出现某标段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不影响其 他标段的中标人推荐及定标工作,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或由原定标委员会按原定标规则在合格 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若由原定标委员会按原定标规则重新确定的中标人已成为其 他标段的中标人,则由该标段评审排名紧随其后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中标 人,并以此类推。 ③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 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④若某一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另一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标段重新 招标标段的中标人。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5 年 月 日 时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5 年 月 日 时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5 年 月 日 时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 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 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 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3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 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 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 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 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 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 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 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 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①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②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 4 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 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③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②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 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 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④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 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 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 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 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 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 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 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 为放弃中标资格。 (3)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 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 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 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 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高级 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 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 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 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 内。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 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 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 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 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 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 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6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 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 业信息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 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 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登 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 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 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联系人:***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 552 号福兴大厦 4 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 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 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 //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 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平台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 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 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 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 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 7 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 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 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 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 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 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 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2.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日 8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 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 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 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 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9 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 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 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 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 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 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 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 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 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 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 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 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 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 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 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 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 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 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 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 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10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 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 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 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 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 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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