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更正公告01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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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清远市 | 采购单位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新达嵘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清城区源潭镇高桥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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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清城区源潭镇高桥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更正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新达嵘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清城区源潭镇高桥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更正事项一:原“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
更正为:
更正事项二: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涉及暂列金的,一并修改如下:原文件“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05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970037.96元,暂列金为人民币:554008.34元,暂估价为:4290.00元。(工程量清单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估价及暂列金均不得修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更正为:“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05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970037.96元,暂列金为人民币:541544.85元,暂估价为:4290.00元。(工程量清单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估价及暂列金均不得修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若本修改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改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新达嵘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月27日 | ||||||||||||||||||||||||
| 递交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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