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石碣镇刘屋甲塘智造产业中心一期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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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东莞市 采购单位 东莞市石碣镇刘屋甲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普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石碣镇刘屋甲塘智造产业中心一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石碣镇刘屋甲塘智造产业中心一期
标段(包)名称 石碣镇刘屋甲塘智造产业中心一期
性质 正常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211-441900-04-01-579249

投资项目名称

石碣镇刘屋甲塘智造产业中心

招标项目名称

石碣镇刘屋甲塘智造产业中心一期

标段(包)名称

石碣镇刘屋甲塘智造产业中心一期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东莞市石碣镇新风西路以南刘沙路以东

资金来源

集体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自集体自筹

招标范围及规模

石碣镇刘屋甲塘智造产业中心一期(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所含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电气工程、变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基坑支护、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园建工程、室外绿化工程(绿化养护期为6个月)、交通工程、道路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并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碣镇刘屋甲塘智造产业中心一期(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石碣镇刘屋甲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集体自筹,招标人为东莞市石碣镇刘屋甲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石碣镇刘屋甲塘智造产业中心一期。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石碣镇新风西路以南刘沙路以东。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石碣镇刘屋甲塘智造产业中心一期,总建筑面积约65706.4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60373.4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5333.03平方米;共4栋厂房,其中1号厂房建筑面积约21928.56平方米,层数为地上9层,地下1层;2号厂房建筑面积约7415.71平方米,层数为地上8层;3号厂房建筑面积约13109.93平方米,层数为地上8层;4号厂房建筑面积约23252.25平方米,层数为地上7层;最大建筑高度约56.65米,最大跨度约为10.8米。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64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64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37407184.97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10412398.29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东莞市中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市石碣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石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广东省华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审查单位:广东科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广东瑞东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石碣镇刘屋甲塘智造产业中心一期(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所含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电气工程、变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基坑支护、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园建工程、室外绿化工程(绿化养护期为6个月)、交通工程、道路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并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62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3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11月27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12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资金的有效投入,应切实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建筑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安全管理措施等),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 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3.2.4项的要求;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3.3.6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企业资质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④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其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注册于牵头人单位;⑤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8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3.3.9■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5年1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2月26日9时30分。投标会时间:2025年2月26日9时30分,地点: 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网上提交 。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 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免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招标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0元。
7.2.1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其它: / 。
7.2.2投标保证金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石碣镇刘屋甲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刘屋甲塘村;
电子邮件: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原则上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向监督部门提出。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石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69-81382368;
地址:东莞市石碣镇同德路 2 号;
电子邮件: / 。
8.2 其他: /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东莞市石碣镇刘屋甲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普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刘屋甲塘村

地 址:

东莞市东城街道世博广场J区1505室

邮 编:

523000

邮 编:

523000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

gdptjs@126.com



工期(交货期)

626

最高投标限价(元)

143934056.6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业绩),必须提供 1 份合同金额不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单项合同金额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10000万元 。本次招标同类工程认定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1900/index)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01-25 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2-26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2-26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网络上传

开标方式

电子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5-02-26 09:30:00
开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东莞市石碣镇刘屋甲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刘屋甲塘村

招标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普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东城段283号世博广场9栋1505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东莞市石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69-81382368

发布责任人

叶妙如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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