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委托培训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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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潮州市 | 采购单位 | 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指挥部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合同编号: HT_SZCG2024000883-A
二、合同名称: 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委托培训服务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 SZCG2024000883
四、项目名称: 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指挥部
地 址: 潮州市湘桥区枫春路130号农商行总行4楼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深圳改革开放干部学院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A区11栋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甲方委托乙方举办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培训时间计划为2024年8月—2024年12月(详见《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委托培训服务协议书》)。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
合同金额: 392.64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项目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1.原协议第一条第(二)项中“计划提供8期“百千万工程”和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变更为““提供4期‘百千万工程’和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
2.原协议第二条第(一)项中“远程授课:根据工作需要,选派40名左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才远程授课,授课地点、授课设备及服务由乙方提供。”变更为“远程授课:根据工作需要,选派12名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才远程授课,授课地点、授课设备及服务由乙方提供。”
3.原协议第五条“协议价款及价款组成内容”中的协议价款“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的协议价款为人民币叁佰玖拾贰万陆仟肆佰圆(¥ ***元)”变更为“协议价款不超过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初步核算价格2675500元(¥:贰佰陆拾柒万伍仟伍佰元整)进行结算,实际结算价格由甲方根据实际参训人数和实际发生的相关培训费用对乙方提交的培训费、授课老师讲课费、其他费用(包括授课老师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增加人员的培训费用等)、相关税费凭证进行核算。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凭证,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算,因乙方提供的核算凭证存在不准确、不完全的情形,乙方应在甲方的要求下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齐或说明,甲方核算时限在乙方完成补齐或说明后重新计算核算时限(7个工作日)。”
4.原协议第六条第(一)项中“2.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班次培训,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的60%(¥ ***元*0.6);3.乙方完成心得汇编并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的10%(¥ ***元*0.1)”变更为“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合同变更后服务内容的班次培训,甲方相应完成核算后的项目价款90%的支付工作;乙方完成心得汇编并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核算后的项目价款10%;乙方应在结算价款实际核算完成之日起和项目完成验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第二次结算价款和第三次结算价款的等额合法发票,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甲方可顺延支付期限。”
5.除本补充说明中明确所修改内容,原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附件: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合同名称: 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委托培训服务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 SZCG2024000883
四、项目名称: 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指挥部
地 址: 潮州市湘桥区枫春路130号农商行总行4楼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深圳改革开放干部学院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A区11栋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甲方委托乙方举办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培训时间计划为2024年8月—2024年12月(详见《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委托培训服务协议书》)。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
合同金额: 392.64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项目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1.原协议第一条第(二)项中“计划提供8期“百千万工程”和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变更为““提供4期‘百千万工程’和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
2.原协议第二条第(一)项中“远程授课:根据工作需要,选派40名左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才远程授课,授课地点、授课设备及服务由乙方提供。”变更为“远程授课:根据工作需要,选派12名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才远程授课,授课地点、授课设备及服务由乙方提供。”
3.原协议第五条“协议价款及价款组成内容”中的协议价款“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的协议价款为人民币叁佰玖拾贰万陆仟肆佰圆(¥ ***元)”变更为“协议价款不超过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初步核算价格2675500元(¥:贰佰陆拾柒万伍仟伍佰元整)进行结算,实际结算价格由甲方根据实际参训人数和实际发生的相关培训费用对乙方提交的培训费、授课老师讲课费、其他费用(包括授课老师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增加人员的培训费用等)、相关税费凭证进行核算。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凭证,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算,因乙方提供的核算凭证存在不准确、不完全的情形,乙方应在甲方的要求下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齐或说明,甲方核算时限在乙方完成补齐或说明后重新计算核算时限(7个工作日)。”
4.原协议第六条第(一)项中“2.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班次培训,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的60%(¥ ***元*0.6);3.乙方完成心得汇编并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的10%(¥ ***元*0.1)”变更为“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合同变更后服务内容的班次培训,甲方相应完成核算后的项目价款90%的支付工作;乙方完成心得汇编并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核算后的项目价款10%;乙方应在结算价款实际核算完成之日起和项目完成验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第二次结算价款和第三次结算价款的等额合法发票,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甲方可顺延支付期限。”
5.除本补充说明中明确所修改内容,原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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