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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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韶关市 | 采购单位 |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
| 投资项目代码 | 2207-440204-05-01-185148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1月17日 10时30分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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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91430000183764483Y | 1 | 20742.893184(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777日历天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湘1432006200803566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91440000214401707F | 2 | 20761.290430(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800日历天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王潜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粤1312006200804464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91110000710921189P | 3 | 20811.882852(万元) | 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 802日历天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刘建华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京1112006200806555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83620865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1-8883131 | |||||||||||||||||||||||||||||
| 联系地址 | 韶关市芙蓉新城芙蓉园17栋301室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1月21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1月24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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