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开展光明区生态纳土场建设工程EPC+O总承包和监理单位招标工作采购公告(采购实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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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深圳市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委托招标代理单位 | 项目名称 | 光明区生态纳土场建设工程EPC+O总承包和监理单位招标工作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开展光明区生态纳土场建设工程EPC+O总承包和监理单位招标工作采购公告(采购实施前)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自行采购项目
服务类采购需求公告(采购实施前)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自行采购项目
服务类采购需求公告(采购实施前)
项目名称 | 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开展光明区生态纳土场建设工程 EPC+O总承包和监理单位招标工作 | |
采购部门 | 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科 | |
预算金额(元) | 本项目EPC+O总承包和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服务费总价上限控制为:(28.154+2.239)x0.9=27.35万元 | |
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 项目概况 按《市政府专题研究用地、选址等工作的会议纪要(4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付原坑受纳场建设运营进度的函》,光明区付原坑地块作为白花受纳场异地置换,我区负责该项目的报批、建设、运营工作,因本项目具备采用EPC+O建设管理模式的特性,依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本项目采取EPC+O建设管理模式,需在项目立项批复后开展EPC+O总承包和监理单位招标工作。 | |
具体技术要求 | 本建设工程EPC+O总承包和监理单位招标工作的招标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办理招标申请、招标备案,负责本项目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招标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及相关业务; (2)拟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3)协助审查投标人资格,并安排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备案; (5)回应投标人疑问,发出招标补遗; (6)组织开标会、评标会、定标会,并进行清标工作; (7)编制招标情况报告,办理招标结果公示; (8)发出中标通知书和协助甲方签定合同; (9)办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工作; (10)与招投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 |
商务需求 | 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完成本项目的招标、移交完招标过程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一次性支付乙方。 | |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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