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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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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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99623
(三)预算金额:155,000.00
(四)采购需求: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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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人员要求:指派1名律师助理到我单位现场办公协 助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1月1日 | 1.协助我单位依法 行政,对我单位重 大行政决策、重要 行政行为提供法律 意见及专项法律论 证; 2.解答法律咨 询、依法提供意见 与建议,必要时出 具法律意见书; 3. 协助我单位审查或 报备党内及政府规 范性文件; 4.依据 法律法规,对于是 否可以由我单位公 开的事项提出法律 意见,或针对政务 公开之诉求而提出 处理意见等; 5.协 助我单位进行法治 政府建设检查等法 律相关的检查工 作; 6.协助我单位 草拟、修改、审查 签订的合同、协议 等法律文书; 7.协 助我单位起草、修 改、审查内部规章 制度或应我单位要 求就已有的内部管 理提供法律咨询服 务; 8.就涉及我单 位的诉讼案件(包括 但不限于民事诉 讼、行政诉讼、刑 事诉讼)和行政复议 案件,提出应诉思 路或应对方案,并 受我单位委托代理 应诉; 9.协助我单 位进行法治宣传,举办相关法律培训 等; 10.双方商定 的其他法律服务:如应邀参与我单位 有关会议、讨论或 决策等,参与磋 商、谈判,进行法 律分析、论证、提 出解决方案,发表 律师意见;参与非 诉讼谈判、协商、调解;受我单位委 托,签署、送达或 接受法律文件,出 具律师函、发布律 师声明及其他法律 事务等。 11.指派1 名律师助理到我单 位现场办公协助处 理日常工作事务。 | 1 | 155,000 项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2025年度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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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
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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