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兴宁市工业园区智能化项目(一期)施工【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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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梅州市 | 采购单位 | 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兴宁市工业园区智能化项目(一期)施工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兴宁市工业园区智能化项目(一期)施工 | ||
|---|---|---|---|
| 标段(包)名称 | 兴宁市工业园区智能化项目(一期)施工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兴宁市工业园区智能化项目 |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
兴宁市工业园区智能化项目(一期)施工
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兴宁市工业园区智能化项目(一期)施工于2024年12月10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
根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故障的通告,因“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于2024年12月16日上午发生故障,导致系统无法登录,企业、人员信息无法登记和公布等情况(详见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址: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zfhcxjsj/gsgg/content/post_2710004.html)。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止,无论“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系统故障是否已修复,未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及信息情况打印页且在该平台公开发布的,未提供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登记公开发布的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信息截图的,不作为本项目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9:投标人信誉承诺书的“3、我单位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不作为本项目提供虚假承诺材料否决投标的情形。
本次补充公告不影响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开标时间等不变。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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