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4年龙川县佗城镇G205国道雷江路口至塔西村路口路段风貌提升和圩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河源市
发布日期:2024-12-19
【招标结果】2024年龙川县佗城镇G205国道雷江路口至塔西村路口路段风貌提升和圩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河源市 |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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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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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龙川县佗城镇G205国道雷江路口至塔西村路口路段风貌提升和圩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惠州市国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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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龙川县佗城镇G205 国道雷江路口至塔西村路口路段风貌
提升和圩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8-441622-20-01-628233 | |
| 投资项目名称 | 2024年龙川县佗城镇G205国道雷江路口至塔西村路口路段风貌提升和圩镇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 | |
| na 招标项目名称 | 2024年龙州粤佗城镇G205国道雷江路口壁塔匹村路口路段风貌提升和圩镇基础 | 设施建设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2024年龙川县佗城镇G205国道雷江路口至塔西村路口路段风貌提升和圩镇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 |
| 公示名称 | 2024年龙川县佗城镇G205国道雷江路口至塔西村路口路段风貌提升和圩镇基础 | |
| 开标日期 | 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12-18 | |
| 1.各评委提出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为2.674%。 |
| 评标情况 | 2.评审结果一览表 | | 投报 初步 | | 评标 |
| 序 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下浮率 | 评审 | 总得分 |
| 1 | 惠州市国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638% | 通过 | 99.036 |
| 2 | 深圳市长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2.721% | 通过 | 99.953 |
| 3 | 深圳市中深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011% | 通过 | 99.663 |
| 4 | 广东港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721% | 通过 | 99.953 |
| 5 | 广东汇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724%.- | 通过 | .99.950 |
| 6 | 广东宸熙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2.729% 广东港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99. 945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 下浮率(2.721%) 工程质量按国家、省、市有 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 |
| 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资质资格 | 工期 | 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粤2442021202209716、粤建安B(2022)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姓名 | | *** | 0101013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业绩情况 | 完全响应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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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 深圳市长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2.721%) |
| 质量承诺 | 工程质量按国家、省、市有 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工期 | 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 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 拟派项负责人 姓名 | 陈育杭 | 粤2442023202326970、粤建安B(2023) 资质资格 |
| 0939298 业绩 |
| 完全响应 |
| 资格能力条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资格情况 业绩情况 | / |
| 广东汇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2.724%) |
| 质量承诺 | 工程质量按国家、省、市有 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 工期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资质资格 | 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粤2442021202215093、粤建安B(2022) |
| 姓名 | 陈武健 资格情况 | 业绩 | 0113689 |
| 完全响应 |
| 资格能力条件 异议受理部门 | 业绩情况 |
| 龙川县佗城镇人民政府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佗城镇中山街 |
| 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 叶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2-6681081 |
| 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 |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2-6299808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水贝开发区6号小区S10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 | 公示结束 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 招标文件规定公 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 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 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月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 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从川县 直人民政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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