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揭东财采决[2024]02号)

所属地区:广东揭阳市 发布日期: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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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揭阳市 采购单位 揭东区锡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锡场镇垃圾转运车购置项目(第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深圳合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物流中心1号厂房202
法定代表人:姚娟
被投诉人1: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山黄岐山大道以东环市北路以南城市家园A幢8-9号
被投诉人2:揭东区锡场镇人民政府(下称采购人)
地址:揭东区锡场镇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锡场镇垃圾转运车购置项目(第二次)”(编号:QZ-2024-G097-A1-2,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4年11月7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请求:1、请财政部门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监督,依法予以纠正,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公正。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投诉人诉称:招标文件“供货方案”“包装和运输方案”“培训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和“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未量化、细化,且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购人复称:关于该项目质疑投诉事项由代理机构进行答复处理。
代理机构答复称:本项目已将评审内容“供货方案”、 “包装和运输方案”“培训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和“售后服务方案”分为各评审要点进行细化量化,评审专家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对各评审要点进行评审打分。
1.供货方案方面,根据招标文件第5页“项目其他要求”中供货要求: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非淘汰类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应附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货物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故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对比采购需求中已明确判断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能提出更多点关于该项的具体方案,即得最高分;如方案描述相比采购需求具体完善,并满足要求得第二档分数;如方案描述相比采购需求简单但不漏项即得第三档分数;如方案描述相比采购需求缺项且不满足要求即得第四档分数;如不提供方案即不得分。
2.包装和运输方案方面,根据招标文件第5页“项目其他要求”中包装和运输方案:①中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运输、保险及安装。②中标人负责产品的包装、运输。货物的装卸、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③ 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采取恰当、有效的包扎防损措施,配件应装箱运送,使货物受到有效的保护。如因中标人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应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更换或补缺。故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包装和运输方案,对比采购需求中已明确判断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能提出更多点关于该项的具体方案,即得最高分;如方案描述相比采购需求具体完善,并满足要求得第二档分数;如方案描述相比采购需求简单但不漏项即得第三档分数;如方案描述相比采购需求缺项且不满足要求即得第四档分数;如不提供方案即不得分。
3.培训方案方面,根据招标文件第5页“项目其他要求”中培训方案:①中标人应有计划地无偿地对采购单位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维保人员进行本次采购货物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和其他方式的培训(包括厂方针对性的培训),确保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维保人员能熟练掌握项目的相关知识,以保证系统售后的良好运行状态。②中标人须为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③如遇设备升级更新,中标人需及时提供更新操作指导。故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对比采购需求中已明确判断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能提出更多点关于该项的具体方案,即得最高分;如方案描述相比采购需求具体完善,并满足要求得第二档分数;如方案描述相比采购需求简单但不漏项即得第三档分数;如方案描述相比采购需求缺项且不满足要求即得第四档分数;如不提供方案即不得分。
4.质量保障方案方面,根据招标文件第5页“项目其他要求”中质量保证要求:①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全部项目设备,并进行安装和项目整体测试工作,并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整套设备及各功能子系统能够连续正常运行,其实际运行性能和测 试性能指标应满足采购需求)。②货物验收前,中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③中标人向用户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报价价格内。④中标人在用户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计入报价内)。⑤中标人必须保证采购货 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⑥中标人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 试、集成等工作。调试到位后的货物由中标人及用户单位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⑦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故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对比采购需求中已明确判断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能提出更多点关于该项的具体方案,即得最高分;如方案描述相比采购需求具体完善,并满足要求得第二档分数;如方案描述相比采购需求简单但不漏项即得第三档分数;如方案描述相比采购需求缺项且不满足要求即得第四档分数;如不提供方案即不得分。
5.售后服务方案方面,根据招标文件第5页“项目其他要求”中售后服务:①本项目免费维护保修期限为:所提供的车辆整车质保期不少于1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产品自身质量问题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供无偿修理,情节严重情况可要求中标单位更换新的车辆。②保修期内设备一旦出现故障,中标人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检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处排除故障,如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中标人应负责提供替代设备或配件,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于需维修的设备需在五个日历日内提供备品备件。③在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须由中标人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缺陷必须由中标人负责修理、更换或返工。在修复之后,中标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采购人。④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提供的有偿服务条件应不低于保修期内提供的服务优惠条件,并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系统一旦出现故障,中标人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检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故障地点排除故障,且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⑤中标人应提供设备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等。故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对比采购需求中已明确判断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评审,如方案描述相比采购需求更加具体完善,完全满足要求得最高分;如方案描述相比采购需求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第二档分数;如方案描述相比采购需求简单且不完全满足要求即得第三档分数;如不提供方案即不得分。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供货方案”“包装和运输方案”、 “培训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和“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设置合理,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已经量化、细化,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499,352.00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4年10月23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11月13日,本项目开标、评标;11月19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公告。10月28日,投诉人提出质疑。11月1日,代理机构书面答复质疑。11月7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投诉。
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采购文件设置情况:
一、“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2、项目其他要求”载明:
(一)供货要求: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非淘汰类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应附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货物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二)包装和运输方案:
①中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运输、保险及安装。
②中标人负责产品的包装、运输。货物的装卸、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
③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采取恰当、有效的包扎防损措施,配件应装箱运送,使货物受到有效的保护。如因中标人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应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更换或补缺。
(三)培训方案:
①中标人应有计划地无偿地对采购单位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维保人员进行本次采购货物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和其他方式的培训(包括厂方针对性的培训),确保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维保人员能熟练掌握项目的相关知识,以保证系统售后的良好运行状态。
②中标人须为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③如遇设备升级更新,中标人需及时提供更新操作指导。
(四)质量保证要求:
①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全部项目设备,并进行安装和项目整体测试工作,并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整套设备及各功能子系统能够连续正常运行,其实际运行性能和测试性能指标应满足采购需求)。
②货物验收前,中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③中标人向用户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报价价格内。
④中标人在用户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计入报价内)。
⑤中标人必须保证采购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⑥中标人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试、集成等工作。调试到位后的货物由中标人及用户单位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⑦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
(五)售后服务:
①本项目免费维护保修期限为:所提供的车辆整车质保期不少于1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产品自身质量问题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供无偿修理,情节严重情况可要求中标单位更换新的车辆。
②保修期内设备一旦出现故障,中标人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检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处排除故障,如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中标人应负责提供替代设备或配件,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于需维修的设备需在五个日历日内提供备品备件。
③在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须由中标人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缺陷必须由中标人负责修理、更换或返工。在修复之后,中标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采购人。
④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提供的有偿服务条件应不低于保修期内提供的服务优惠条件,并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系统一旦出现故障,中标人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检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故障地点排除故障,且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
⑤中标人应提供设备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等。
二、“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载明:
“供货方案(12.0分)” 评审标准为:根据投标人对应采购需求中“项目其他要求”提供供货方案内容进行评审: 1.供货方案合理性、完整性强,具备可行性,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2分; 2.供货方案合理性、完整性较强,比较具备可行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 3.供货方案合理性、完整性较差,可行性较差,一般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4.供货方案合理性、完整性差,不具备可行性,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5.未提供方案或其他不得分。
“包装和运输方案 (8.0分)”评审标准为:根据投标人对应采购需求中“项目其他要求”提供的包装和运输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包装盒运输方案合理,内容详细,不漏项且优于采购需求,得8分; 2.包装盒运输方案较合理,内容较详细,不漏项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 3.包装盒运输方案内容简单,不漏项但内容简单,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4.包装盒运输方案不合理,有漏项且内容简单,不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培训方案 (8.0分)”评审标准为:根据投标人对应采购需求中“项目其他要求”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培训方案合理,内容详细,不漏项且优于采购需求,得8分; 2.培训方案较合理,内容较详细,不漏项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 3.培训方案内容简单,不漏项但内容简单,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4.培训方案不合理,有漏项且内容简单,不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质量保障措施 (15.0分)”评审标准为:根据投标人对应采购需求中“项目其他要求”提供的货物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审: 1.质量保障方案合理,内容详细,不漏项且优于采购需求,得15分; 2.质量保障方案较合理,内容较详细,不漏项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3.质量保障方案内容简单,不漏项但内容简单,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 4.质量保障方案不合理,有漏项且内容简单,不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7.0分)”评审标准为:根据投标人对应采购需求中“项目其他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内容详细,不漏项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7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合理,内容较详细,不漏项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 3.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简单,不漏项但内容简单,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提交的答复材料、代理机构提交的答复材料及招标文件等在案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载明涉案评审因素相关的采购需求内容,评审因素已设置量化指标,量化指标已明确相应等次,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依据自身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结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进行评审。因此,涉案评审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揭东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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