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阳西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阳江市 发布日期: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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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阳江市 采购单位 阳西县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阳西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阳西县司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阳西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75626 (三)预算金额:3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第1页-为贯彻落实《中共广 东省委办公厅、广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关于推行法律顾 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 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粤办 发〔2017〕3号)、《中共阳江市委办公 室、阳江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印发〈关于推 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 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阳办发 〔2017〕14号)和《中共阳西县委办公 室、阳西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印发〈关于推 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 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西办发 〔2018〕1号)精 神,积极推行法律顾 问制度,充分发挥法 律顾问在我县法治阳 西建设中的作用,受 阳西县委、县政府委 托,甲方决定续聘乙 方担任中国政治协商 会议阳西县委员会 (以下称县政协)常 年法律顾问单位。经 充分协商,双方就法 律顾问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乙方同意指派两名及 其律师团队担任县政 协主要领导专职法律 顾问,提供法律顾问 服务。二、顾问期限 1年,自2024年12月 21日起至2025年12 月20日止。三、协 议生效后,甲方给乙-
方律师颁发《法律顾 问聘书》。四、法律 顾问的服务内容是协 助县政协及其主要领 导(包括县委、县政 府以及甲方)处理日 常法律事务,应县领 导或应甲方要求,处 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法律事务: 1.提供口 头或书面法律咨询; 2.对重大决策、重大 行政行为的研究和论 证,参与相关的调研 活动及研讨、论证会 议,提供法律建议或 意见; 3.对重大的涉 法涉诉、信访维稳案 件,提供法律意见和 处理建议; 4.协助起 草、审阅、修改有关 重大合同等法律文 书;对招商的重大项 目涉及的法律问题提 供法律意见和处理建 议; 5.对已经面临、 或者可能发生的纠 纷,进行法律论证, 提出解决方案,出具 律师函,发表律师意 见,或者参与非诉讼 谈判、协调、调解 等; 6.代理参与仲 裁、诉讼或行政复议 活动; 7.按县政协 (包括县委、县政府 以及甲方)要求,对 相关人员进行法治宣 人员要求:2 传教育、讲授法律知 1 服务开始时间:顾问期限1年,自2024年12月21 1 30,000 项 识等专题培训学习 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 班,每年一般不少于 4次(原则上每季度 进行1次)。 8.按县 政协(包括县委、县 政府以及甲方)要 求,对县政协(包括 县委、县政府以及甲 方)报送的相关法律 事务材料,以律师事 务所和委派律师名 义,出具书面法律意 见。乙方每年出具的 书面法律意见一般不 超过20份,书面法律 意见书需要加盖律师 事务所公章以及经办 法律顾问签名。 9.办 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 律事务。五、法律服 务费和工作费用 1.经 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一致,每年法律服务 费人民币3万元(包 含技术服务费以及外 聘法律顾问人员工 资、福利、交通、餐 费、住宿、通讯费用 等)。本合同签订之 -第2页-
后,乙方向甲方提供 正式发票,甲方收到 发票之日起10工作日 内,将法律服务费转 账汇入乙方银行账 户。如因财政部门未 能及时拨款给甲方,汇款转账时间可适当 延期。 2.县领导或甲 方需要委托乙方处理 法律咨询服务、审查 及修改法律文书、出 具法律意见或律师 函、诉讼或仲裁代理 等形成案件代理的法 律事务,参照广东省 发改委(物价局)律 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粤价〔2006〕298 号),由甲方与乙方 律师协商确定费用,另行签订相关协议,甲方向乙方支付费 用。 3.根据工作需要 并经县领导或甲方同 意,乙方可以由顾问 律师携其他律师或律 师团队参与县领导或 甲方的相关法律事 务。六、乙方指派的 律师要认真履行法律 顾问工作职责,严格 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因乙方指派的律师工 作不负责任或工作中 泄密等原因,导致协 助县领导或甲方处理 的法律事务工作或受 甲方(县领导)委托 处理的法律事务工作 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 经济损失的,将依法 追究乙方以及乙方指 派律师相应的责任。七、服务期满,乙方 应向甲方提交服务期 间的法律顾问工作述 职总结报告、工作服 务台账和任期工作考 核表等。八、其他事 项本协议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双方各执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2月12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3号)、《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 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办发〔2017〕14号)和《中共阳西县委办公室、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 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8〕1号)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 律顾问在我县法治阳西建设中的作用,受阳西县委、县政府委托,甲方决定续聘乙方担任中国政治协商会议阳西县委员会(以下称县-第3页- 政协)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经充分协商,双方就法律顾问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乙方同意指派两名及其律师团队担任县政 协主要领导专职法律顾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二、顾问期限1年,自2024年12月21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三、协议生效 后,甲方给乙方律师颁发《法律顾问聘书》。四、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是协助县政协及其主要领导(包括县委、县政府以及甲方)处 理日常法律事务,应县领导或应甲方要求,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法律事务: 1.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 2.对重大决策、重大行政 行为的研究和论证,参与相关的调研活动及研讨、论证会议,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 3.对重大的涉法涉诉、信访维稳案件,提供法律 意见和处理建议; 4.协助起草、审阅、修改有关重大合同等法律文书;对招商的重大项目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处理建议;5.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 解等; 6.代理参与仲裁、诉讼或行政复议活动; 7.按县政协(包括县委、县政府以及甲方)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讲 授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学习班,每年一般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1次)。 8.按县政协(包括县委、县政府以及甲方)要求,对 县政协(包括县委、县政府以及甲方)报送的相关法律事务材料,以律师事务所和委派律师名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乙方每年出具 的书面法律意见一般不超过20份,书面法律意见书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以及经办法律顾问签名。 9.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 务。五、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 1.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每年法律服务费人民币3万元(包含技术服务费以及外聘法律顾问人 员工资、福利、交通、餐费、住宿、通讯费用等)。本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10工作日内,将法律服务费转账汇入乙方银行账户。如因财政部门未能及时拨款给甲方,汇款转账时间可适当延期。 2.县领导或甲方需要委托乙方 处理法律咨询服务、审查及修改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或律师函、诉讼或仲裁代理等形成案件代理的法律事务,参照广东省发改委(物价局)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粤价〔2006〕298号),由甲方与乙方律师协商确定费用,另行签订相关协议,甲方向乙方支付费 用。 3.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县领导或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由顾问律师携其他律师或律师团队参与县领导或甲方的相关法律事务。六、乙 方指派的律师要认真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因乙方指派的律师工作不负责任或工作中泄密等原因,导致协 助县领导或甲方处理的法律事务工作或受甲方(县领导)委托处理的法律事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乙方 以及乙方指派律师相应的责任。七、服务期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服务期间的法律顾问工作述职总结报告、工作服务台账和任期工作 考核表等。八、其他事项本协议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第4页-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阳西县司法局 2024年12月12日 -第5页-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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