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交信投公司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采购项目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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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交信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交信投公司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交信投公司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
交信投公司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GCI-BX-20241205-20000110-01
三、变更事项及内容
(一)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的第三大点采购内容第2点:★车辆上牌:报价包含上牌服务(费用采购人承担),由成交人负责办理车辆登记并交付车辆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广州市内)。
更正为如下信息:
★车辆上牌:提供上牌服务(费用采购人承担),由成交人负责办理车辆登记并交付车辆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广州市内)。
(二)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的第五大点商务要求第3点★成交人需在车辆交付后3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有抵扣功能),开具的合格发票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抬头单位名称为:广州交信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付的发票必须含有上述名称。采购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再次销售,成交人不得异议。
更正为如下信息:
★成交人需在车辆交付后3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有抵扣功能),开具的合格发票须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抬头单位名称为:广州交信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付的发票必须含有上述名称。
(三)第四章合同书格式第一条注:上述为净车价格(13%增值税)、上牌服务费(6%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由甲方支付、乙方代缴(据实结算),车辆保险由甲方自理。
更正为如下信息:
注:上述为净车价格(13%增值税)、上牌服务费(6%增值税),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其他内容不变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33号江尚东山3楼
广州交信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7日
相关附件
《交信投公司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docx
一、项目名称
交信投公司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GCI-BX-20241205-20000110-01
三、变更事项及内容
(一)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的第三大点采购内容第2点:★车辆上牌:报价包含上牌服务(费用采购人承担),由成交人负责办理车辆登记并交付车辆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广州市内)。
更正为如下信息:
★车辆上牌:提供上牌服务(费用采购人承担),由成交人负责办理车辆登记并交付车辆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广州市内)。
(二)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的第五大点商务要求第3点★成交人需在车辆交付后3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有抵扣功能),开具的合格发票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抬头单位名称为:广州交信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付的发票必须含有上述名称。采购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再次销售,成交人不得异议。
更正为如下信息:
★成交人需在车辆交付后3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有抵扣功能),开具的合格发票须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抬头单位名称为:广州交信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付的发票必须含有上述名称。
(三)第四章合同书格式第一条注:上述为净车价格(13%增值税)、上牌服务费(6%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由甲方支付、乙方代缴(据实结算),车辆保险由甲方自理。
更正为如下信息:
注:上述为净车价格(13%增值税)、上牌服务费(6%增值税),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其他内容不变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33号江尚东山3楼
广州交信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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