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深圳市南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龙南加油站的租赁及70%经营权单一来源谈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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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深圳市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南澳兴业实业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鹏信工程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南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龙南加油站的租赁及70%经营权单一来源谈判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深圳市南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龙南加油站的租赁及 70%经营权单一来源谈判项 目
(招标编号:PXZB-2024-024)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深圳市南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龙南加油站的租赁及 70%经营权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61 万元,招标人为深圳市南澳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深圳市南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龙南加油站的租赁及 70%经营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深圳市南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龙南加油站的租赁及 70%经营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深圳市南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龙南加油站的租赁及 70%经营权)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合作商为深圳市注册的企业
2、合作商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09 日 14 时 29 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福景大厦中座 22 楼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福景大厦中座 22 楼评标室
七、其他
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PXZB-2024-024
项目名称:深圳市南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龙南加油站的租赁及 70%经营权单一来源谈判项目 起始日期:2024-11-30 09:00
结束日期:2024-12-09 14:30
合作模式
采用“3+2”共 5 年的合作模式,即先签订为期三年的承包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 1 年内无 条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至招标人或者招标人 指定的公司名下,以上两证变更后 2 年的合作期将正式生效。
履约条件
1.应在合同签订后 1 年内无条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至招标人或者招标人指定的公司名下;
2.负责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其他补充说明
1.合同文本以招标人提供的文本为准,合作商参与本次合作即视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合同文 本并愿意与招标人签署此合同,具体要素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确认最终合作商后的 7 日内 签署合同,如最终合作商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合作商自愿放弃本次合作。2.采用“3+2”共 5 年的合作模式,即先签订为期三年的承包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 1 年内 无条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至招标人或者招标 人指定的公司名下,以上两证变更后 2 年的合作期将正式生效。。如遇国家重点工程或政策 性房屋拆迁、城市更新等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自动终止,双方无责。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交易 公告期满,无符合 条件的报名者:本次交易失败,重新组织交易。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2024-12-09 14:30
澄清截止时间:2024-12-09 14:30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潜在合作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作商为深圳市注册的企业。
2.合作商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项目邀请深圳市满南洋实业有限公司为意向合作商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2、意向合作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 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合作商交易保证 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招标人账户的,招标 人从扣除的合作商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 3 日,意向合作商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 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 租 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4、意向合作商认为单一来源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交易机构等(以下称“被 异 议人”)提出异议。异议文件由交易机构统一受理。
5、异议(质疑)申请人提出异议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异议申请书;
(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异议事项的相关证据;
(四)交易集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异议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
6、异议(质疑)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申请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异议的日期。
7、根据《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结合项目实际,委托鹏 信工程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深圳市南澳兴业实业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深圳市南澳兴业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8117463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鹏信工程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福景大厦中座 23 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8117463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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