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沙田镇联检路23号一幢宿舍残值(含拆除工程)
【招标公告】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沙田镇联检路23号一幢宿舍残值(含拆除工程):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东莞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沙田镇联检路23号一幢宿舍残值(含拆除工程)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编号 | GR2022GD0000701-2 |
|---|---|
| 项目名称 | 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沙田镇联检路23号一幢宿舍残值(含拆除工程)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6.22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4-11-28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的残余物资须由受让方进行拆除清运。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2.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东莞市沙田镇联检路一幢宿舍残值评估报告》(深国咨(莞分)评字【2022】第00100号)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3.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出现折损等,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5.交易标的尚未拆除,交易标的的拆除和清运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为完成本次拆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理、装卸运输、人工、水电气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如:人工费、机械费(含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脚手架费、报拆建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行政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费、保险、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税金、临时雇员费用、《资产交易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资产交易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资产交易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回收物资所得收益全部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6. 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变更或拆运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7. 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数量、性能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申请参与交易,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及赔偿责任。 8. 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除转让方应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外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开具交易价款发票给受让方。 9.1如受让方不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规定期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再行交易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9.2如受让方于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其他违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再行交易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9.3若因受让方违约致使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受让方应缴交易服务费可在其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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