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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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50295 (三)预算金额:6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第1页-(一)对审计内容的 需求为登记管理机关 提供专业的审计服 务,对被检社会组织 进行财务审计并指导 其完成审计发现问题 的整改。审计内容包 括: 1.收费情况。社 会团体会费收支情 况,开展活动的收入 和捐赠收入是否纳入 社会组织账户,捐赠 或转赠过程中是否存 在牟利和其他财务管 理问题。 2.财务管理 情况。检查财务制 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情况,接受捐 赠的账务处理、开具 票据等情况,是否存 在负责人、工作人员 或者其他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 财产,通过不合理列 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 理费用等支出,是否 存在设立“小金库”或 公款吃喝问题。 3.公 益慈善项目情况。检 查公益慈善项目开展 情况,是否按照《慈 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 办法》等规定合法合 规开展募捐,对于财 政支持的项目,检查 是否存在骗取、截 留、挤占、挪用项目 资金等情形。 4.资产 管理和投资情况。检 查资产状况、固定资 产管理和投资决策机 制,资产是否实现保 值增值,社会组织在 投资中保障自身和公 众利益的情况。 5.分-
支(代表)机构情 况。检查社会团体是 否能够对分支(代 表)机构实施有效管 理,活动是否符合宗 旨、是否超业务范 围;是否存在分支 (代表)机构的资金 在社会组织以外账户 收支等。 6.慈善活动 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 情况(如有)。重点 人员要求:4人 检查慈善组织慈善活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2月4日 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 服务结束时间:2025年10月31日 用情况是否按照《民 1 审计对象数量:约为20个 政部财政部国家税 1 60,000 项 审计范围:社会组织年度抽查审计的数量约为20 个,每家审计费用约3000元。务总局关于印发<关 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 审计年限:对社会组织2024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 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 计 费用的规定>的通 知》(民发 〔2016〕189号)的 有关规定执行。 7.是 否有境外资金。 8.是 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 情况。(二)对参加 财务审计人员的需求 1、带队审计人员具 有会计师或注册会计 师资格,在事务所连 续执业三年或以上。 2、熟悉财政、财务 会计政策,对社会组 织、事业单位、企业 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 有充分了解,具有较 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 的职业道德。 3、中 选的会计师事务所需 派出充足、合格的4 名以上的人员进行财 务审计。(三)审计 数量的需求:社会组 织年度抽查审计的数 量约为20个,每家审 计费用约3000元。 (四)审计任务:对 每个被检查的社会组 织开展审计时需派员 至少2名(由1名会计 师或注册会计师带 队)出外勤,在现场 检查结束后20日内出 具审计报告,并指导 被检社会组织完成审 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 作。(五)服务时 间:2024年12月1日 至2025年8月31日 (六)付款方式:采 购方分两期付款,协 议签订后且采购方在 收到中选会计师事务 所提供的等额合格发 票后30个工作日内办 理支付手续,采购方 支付协议总额的 70%;项目的所有审 -第2页-
计工作完成并提交全 部审计报告后,经采 购方确认且中选会计 师事务所提供等额合 格发票后30个工作日 内办理剩余应付款项 支付手续,即协议总 额的30%。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1月26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第3页-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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