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阳江市中医医院食堂场地经营权租赁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阳江市
发布日期: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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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阳江市 |
采购单位 |
阳江市中医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阳江市中医医院食堂场地经营权租赁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广州毅服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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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中医医院食堂场地经营权租赁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GX24513061)
一、内容:
阳江市中医医院食堂场地经营权租赁项目(招标编号:GX24513061)的评标工作已经结
束,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
期: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4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毅服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得分为82.58 分,投标总报价为
***.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州市蓝波旺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总得分为79.80 分,投标总报价为
82800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中膳金勺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得分为78.96分,投标总报价为
9648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对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
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
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异议受理部门:阳江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
电话: 0662- 226123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阳江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人:阳江市中医医院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阳江市中医医院。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阳江市中医医院
地 址: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阳江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gaoxinyxgs@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 号万科云A栋 503-504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gaoxinyxgs@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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