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动巡回保洁车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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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年海珠区电动巡回保洁车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对150台电动巡回保洁车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本次采购工作。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项目名称:2024年海珠区电动巡回保洁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为推进我区道路保洁作业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度,持续推进环卫设备更新,拟采购150台电动巡回保洁车。
  四、项目总费用:项目限价为79万元,供应商如报价超过79万元将视为无效。
  五、供应商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声明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①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③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机构截图及加盖公章):依据《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声明函》。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六、报名需提交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均需封装,一式两份,每页及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公章,整套资料加盖骑缝章,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收到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报名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根据采购公告供应商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附件项目服务信息中的“综合评分实施细则、报价文件格式”,对应制定的方案、材料、说明、文件等。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逾期送达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
  (二)报名地点:海珠区宝岗路1号大院综合楼605室。
  (三)联系方式:020-34140762。
  八、供应商评定
  由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通过对供应商递交报价资料进行评选,在资格评审合格的正式供应商中,采取评分制方式,获得分数最高的确定为中选单位,并在本公告发布网址公布最终中选单位。选定中选单位后,正式通知签订采购合同。
  九、其他
  本公告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的“招标通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项目具体事宜由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20日

2024年海珠区电动巡回保洁车采购项目服务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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