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环卫清洁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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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港湾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环卫清洁服务外包项目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20ZC2405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环卫清洁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部分事项
更正内容:
(一)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付款方式”
原采购文件为: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银行划账(结算单位为:元 人民币)。采购人以中标价月平均数为基数,扣减当月考核扣除金后,于下一个月15日前由中标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及采购人要求的其它请款材料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月度工作报告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供应商上一月度的服务费支付手续。支付金额计算方式:当月支付金额=服务合同总金额÷24个月-当月考核扣除金。当月考核扣除金的考核标准具体详见《考核评分表》。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现修改为: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银行划账(结算单位为:元 人民币)。在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及采购人要求的其它请款材料给采购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预付款。2.采购人以中标价月平均数为基数,扣减当月考核扣除金后,于下一个月15日前由中标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及采购人要求的其它请款材料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月度工作报告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供应商上一月度的服务费支付手续。支付金额计算方式:当月支付金额=服务合同总金额÷24个月-当月考核扣除金。需要先行抵扣预付款及上月应扣款项,直至所有预付款抵扣完毕。当月考核扣除金的考核标准具体详见《考核评分表》。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二)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合同文本 “10.付款方式”
原采购文件为:
1.银行划账(结算单位为:元 人民币)。甲方以中标价月平均数为基数,扣减当月考核扣除金后,于下一个月15日前由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它请款材料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月度工作报告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乙方上一月度的服务费支付手续。支付金额计算方式:当月支付金额=服务合同总金额÷24个月-当月考核扣除金。当月考核扣除金的考核标准具体详见《考核评分表》。
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现修改为:
1.银行划账(结算单位为:元 人民币)。在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它请款材料给甲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预付款。
2.甲方以中标价月平均数为基数,扣减当月考核扣除金后,于下一个月15日前由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它请款材料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月度工作报告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乙方上一月度的服务费支付手续。支付金额计算方式:当月支付金额=服务合同总金额÷24个月-当月考核扣除金。需要先行抵扣预付款及上月应扣款项,直至所有预付款抵扣完毕。当月考核扣除金的考核标准具体详见《考核评分表》。
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港湾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2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晟采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1号(中惠国际金融中心)11栋2812室
联系方式:020-89888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20-89888095
晟采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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