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修缮工程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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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修缮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34956 (三)预算金额:21,962.1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1工程周期:10天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10天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0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0 承包范围:清单内工程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是 工程量清单: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幕墙玻璃、拉手、撑杆等维修121,962.1 项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1月13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单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第1页-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李先生 13600450390 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3日 -第2页-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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