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沙溪公安分局执法视音频联网平台配套设备维护保养(第二次竞价)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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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中山市 | 采购单位 | 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沙溪公安分局执法视音频联网平台配套设备维护保养(第二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名称 | 沙溪公安分局执法视音频联网平台配套设备维护保养(第二次竞价) | 项目编号 | CD-17303682703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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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4-11-12 09:00:00 至 2024-11-14 17:00:00 | 报价时间 | 2024-11-15 09:00:00 至 2024-11-15 17:00:00 | ||||
采购内容 | 沙溪公安分局执法视音频联网平台配套设备维护保养(第二次竞价) | 采购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周期类型 | 服务期 | 周期内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
交货类型 | 无 | 交货内容 | 无 | ||||
报价类型 | 总价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 | 成交方式 | 最低价成交法 | ||
报价次数 | 2 | 报价间隔 | 无 | 报价规则 | 不公开报价:在报价过程中,不公开报价供应商的公司名称及报价金额 | ||
采购包组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最低限价(元) | |
沙溪公安分局执法视音频联网平台配套设备维护保养(第二次竞价)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1 | 批 | *** | 无 | |
采购单位 | 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 | 代理机构 | 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项目需求 | 一、本项目通过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www.choicelink.cn)进行竞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与项目竞价。 二、语言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平台就有关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三、在云采链平台参与项目竞价后放弃成交资格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供应商连同该供应商同一法人名下所有公司将被列入平台黑名单,永久不得参与平台的项目竞价。 四、竞价须知 (一)竞价说明 1.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价有关的费用,不论竞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按竞价附件的格式填写,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竞价附件内容,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成交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3.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需对用户需求书的所有条款进行整体响应,用户需求书条款若有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4.若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5.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重新启动采购或按竞价公告规定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6.若本项目竞价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采购,届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7.成交供应商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重新组织的竞价采购活动。 8.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审核或复核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所提交的竞价资料时,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期间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的失信记录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的不良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9.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竞价文件规定和竞价公告规定以及本公司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10.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与竞价所上传的文件没有对竞价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竞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竞价。 11.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2.供应商认为竞价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按照云采链平台相关指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13.本竞价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解释权归“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所有。 (二)竞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云采链平台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2.无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竞价,平台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所有的报名供应商;报名供应商应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报名截止时间少于一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报名的截止时间。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报名要求(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报名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联合竞价;不允许分包转包;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用户需求的条款、内容及要求的,提供用户需求书响应声明函即可,格式详见附件; 4.供应商须完全遵守中山市沙溪镇线上采购平台供应商管理规则,提供中山市沙溪镇线上采购平台供应商管理规则(试行)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5.原厂配件:采集工作站和执法记录仪所维护所需要的配件必须为原厂配件(提供厂家盖章的原厂配件说明函) (四)报价要求(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竞价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通过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本公告要求,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同时按本公告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并上传相应报价附件(上传报价表)。 2.公告中的报价次数指报价期间供应商可进行的最多报价次数。如报价次数为2次,指供应商最多可进行2次报价。如供应商只进行1次报价,则以此次报价为准;如供应商因报价有误或其他原因需重新进行第2次报价,则以第2次报价为准,以此类推。 (五)确定成交候选人 1.本项目以最低价成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报价(经价格核准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在前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六)无效报价 1.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或超过项目对应产品单项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或竞价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表以及有报价供应商落款的报价文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不接受总价优惠折扣形式的报价,供应商应将对项目的优惠直接在清单报价中体现出来。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属于报价无效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竞价,其报价无效: (1) 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竞价项目; (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价事宜; (4) 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IP地址参与竞价; (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淆; (8) 不同供应商的平台使用费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竞价活动失败 1.出现下列情况的,本项目竞价活动失败: a)有效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 b)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使用费 1.成交供应商须向平台服务商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缴纳平台使用费,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四舍五入取整数)。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必须按竞价公告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3.如确实因不可抗力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如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平台使用费。 五、联系方式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云采链互联服务平台”,即可在线咨询相关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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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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