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修缮工程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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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修缮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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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32075
(三)预算金额:13,253.9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1月11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单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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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曾志超 020-84050205
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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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工程周期:7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7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1398.80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0 承包范围:名苑居委办公场所进行修缮工程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是 工程量清单: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 按双方约定的规 格、材质、尺寸等 要求对名苑居委办 公场所进行修缮工 程。 | 1 | 11,855.1 项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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