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大楼一二层空调改造项目

所属地区:广东汕头市 发布日期: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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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汕头市 采购单位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中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大楼一二层空调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大楼一二层空调改造项目(招标编号:GDZL-ZFCG202400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大楼一二层空调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55.035102 万元,招标人为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一楼、二楼现有的约克多联机中央空调是 2009 年安装 的,已使用约 15 年时间,根据《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 年修订)》多联机中央空调的使用年限是 10 年,该批约克中央空调已远超最低使用年限。近 几年来,在用的约克多联机中央空调硬件老化严重,故障频发,且无法找到零配件,经空调 维修专业人员多次上门维修,问题都难以根治,且维修成本较高,经第三方资产鉴定评估公 司(广东鼎升鉴定估价有限公司)鉴定评估,该批约克空调已无维修价值。综合考虑,对办 公楼一楼、二楼现有的约克多联机中央空调进行更换改造。(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的采购需 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大楼一二层空调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大楼一二层空调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或者 2023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或者 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 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 来认定)(提供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声明函;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 间。(以评标小组于评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 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 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 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若响应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 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 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 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10)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规定换发新证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5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 17 号华景广场 801 号房之三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 17 号华景广场 801 号房之三 七、其他 一、时间: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 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 17 号华景广场 801 房之三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元/套 二、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1)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开标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3.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 书》外,还需随身再单独携带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 开标现场;于投标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 28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 17 号华景广场 801 号房之三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guangdongzhonglun@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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