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东莞生态园东引运河-寒溪河碧道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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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东莞市 | 采购单位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东莞生态园东引运河-寒溪河碧道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
东莞生态园东引运河-寒溪河碧道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SASHD12401244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生态园东引运河-寒溪河碧道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 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 2302-441900-04-01-479344 ,项目业主为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松山湖园区财政
投资 ,招标人为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生态园东引运河-寒溪河碧道项目。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松山湖生态园片区。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次碧道建设主要涉及休闲游憩建设,沿河配置标识设施、照明设施等,涉及到的提防长度为 8.4km,新建综合式慢行道(即漫步道、跑步道、骑行道 三道合一)长度 9.8 km。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3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 4 级,临时性建筑物 级别为 5 级。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96 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96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
币 4128665.33 元,含☐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 / 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
费人民币 946337.79 元)。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
核单位: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水务局。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单
位(如有):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2.9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生态园东引运河-寒溪河碧道项目,按招标图纸及工 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园建工程:含道路、划线、路沿石、车止石、仿木栏 杆、树池、标识标志牌、垃圾桶等;2. 绿化工程:绿化清杂、地形整理、绿化种植、绿化 养护(绿化养护期为 6 个月)等;3、电气工程:含供电电源、配电箱及基础、电缆、线管、手孔井及基础、路灯及基础、灯具、防雷接地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
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16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出具的书面开工时间为
准,开工当日计入总工期)。
2.11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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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一般事故或以上等级的伤亡事故,且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为零。严格
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附属基
础设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明施工等,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打造建筑施工“平安工程”,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 财产安全,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切实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包括但不限于 基坑(沟槽)开挖支护、起重吊装/支架拼装作业等一切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 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安全管理措施等,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住房城 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城 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 资质。
3.2 项目经理资格:
3.2.1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 3.2.4 项的要求;
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
3.2.3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水安 B”类证☐“建安 B”类证)。
3.2.4 一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水利水电工 程,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注: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有关意见,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 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 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 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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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 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已有本企业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 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 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 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 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 有效。
3.3.4 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根据水建管〔2005〕80 号文及粤水基〔2005〕65 号文的规定,水利工程施工招 标项目要求投标企业施工主要负责人(A 类证)、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B 类证)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类证)必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仅水利工程项目勾选)
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照的通知》(办监督函〔2022〕1026 号)要求,2023 年 6 月底前,启用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照,请各投标人电子证照投标,使用 旧版纸质证照的将一律按无效证件处理。
3.3.6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 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7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 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 业务的情形。
3.3.8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 件。
3.3.9□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 料提交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 11 月 0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开 标会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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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保证金
6.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60 万元。
6.2.1 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其他:/。
6.2.2 投标保证金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
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 )、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
http://zbtb.gd.gov.cn)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的发布情况为准。
8.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 件、开标、入围筛选以及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
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
地址:东莞松山湖控股大厦 404 室;
电子邮件:/。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水务局;
电话:0769-22830700;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 号汇峰中心 H 座 6 楼;电子邮件:/。
8.2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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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黄杏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胡腾飞
联系地址:东莞松山湖控股大厦404室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宏伟路明致商
厦八楼B810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69-22998468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日 期: 年/\月?日 日 期:2。2牛年}月日
核备单位: 东莞市水务局(公章)
日期: ak#⊥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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