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开平市自然资源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江门市
发布日期:2024-11-07
【招标公告】开平市自然资源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江门市 |
采购单位 |
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开平市自然资源局资产评估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开平市自然资源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开平市自然资源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24225
(三)预算金额:5,5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 价 (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不限 服务开始时间:资格确认即日 | 因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的需要,对位于开平 市水口镇龙塘大道7 号地块,面积为 13331.28平方米 (折合20.00亩)的 地块在以下设定条件 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 价值进行评估。 | 1 | 5,500 | 宗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工作要求(1)对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 给他人。(2)在估价期间对估价对象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实地查看记录,拍摄反映估价对象外观和内部 状况的影象资料。(3)保证独立、客观、公正的估价,并在规定时限交付正式估价报告。 |
2 | (4)必须对估价结果保密,估价结果只能提供给采购人,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并对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内部资料进行保密。(5)按照土地估价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在收到采购人提供的《评估委托书》及全部评估相关资料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评估价值,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一式一份《土地估价报告书》(含《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
3 | (6)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评估机构不得超时交付估价报告书。出现逾期情况的,一年内不得参与采 购人组织的估价事务。(7)采购人对评估机构提交的估价报告书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要求重新 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应在接到该局要求复估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评估地块的复估报告书,交付该 局,不再增加服务费用。 |
4 | 1、估价期日:现场勘察之日。 2、规划设定条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13331.28平方米(折合20.00亩),规划技术指标按采购人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开平市水口镇龙塘大道7号地块)》要求执行。 3、开发程度设定:五通一平。 |
5 | 1、服务要求:评估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有关规 定,按要求选派具备注册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开展评估业务,保证资料、工作稿件的正确完整和规 范,出具的审核报告、结论及意见须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 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
6 | 1.评估服务费=该项评估工作的基准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30%(折后估价服务费 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含税全包价),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一年内若该宗地不成交或未出让 的,则采购人不向评估机构支付任何费用。2.支付期限:评估机构完成合同约定服务项目且提供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书》,评估机构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以 市财政部门支付为准。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1月06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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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因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的需要,对位于开平市水口镇龙塘大道7号地块,面积为13331.28平方米(折合20.00亩)在以
下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劳女士 0750-2257701
采购单位: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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