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江门市 发布日期: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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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江门市 采购单位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局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方”)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
  对采购方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全面清查核实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本次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基准日是:2024年10月31日,可根据实际延伸。
  (一)采购方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含托代管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等)、办公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
  (二)采购方的全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三)采购方的累计盈余(近三年)。
  二、审计要求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原则上1年,具体由各级预算单位与中选供应商确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二)服务方式
  到采购方所在地现场审计,并对采购方所有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托代管房等)、公共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勘察和确认所有权归属。
  (三)服务要求
  本项审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供应商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保审计结论及审计意见准确恰当,审计结论与审计证据对应关系适当、严密,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全面完整,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供应商在本项目中需要配备总负责人,负责联系工作,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及时沟通解决工作需求,以及应对紧急工作任务。
  三、采购方式及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采购方式
  通过对三家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综合评定(评审内容见附件1),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附表中的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最后得出其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最高确定中选机构。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服务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支付方式
  本采购项目服务费用由各级预算单位各自承担。各级预算单位分别与中选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商定付款方式和支付金额。
  供应商向采购方申请付款时,需先提供相当于采购方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须与服务合同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
  因采购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经办人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四)验收方式
  审计工作完成,供应商除向各级预算单位分别出具加盖注册会计师章的审计报告外,还需根据采购方本次清产核资的情况出具加盖注册会计师章的整体情况审计报告,同时由供应商提出验收要求,经各级预算单位分别验收合格,且完成所有服务费的支付后本审计项目结束。
  四、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拾贰万肆仟元整(¥524,000.00元),其中: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128,000.00元),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江门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房地产监测中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馆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元)。最高限价为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含税全包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2)。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11月6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详细的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1308室。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无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本采购项目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其他事项
  (一)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价或索赔的要求。
  (三)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4年11月6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0750-3831683。
  附件
  1:项目评审标准
  2:投标文件格式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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