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梅县区丙村镇美丽圩镇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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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梅州市 | 采购单位 | 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梅县区丙村镇美丽圩镇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总承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8-441403-17-01-787730 | |||
投资项目名称 | 梅县区丙村镇美丽圩镇改造提升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梅县区丙村镇美丽圩镇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梅县区丙村镇美丽圩镇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报告等附件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广东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 | |||
投标报价(元) | 下浮率: 1.98% 施工图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用)投标报价(元):***.30元 建安工程投标报价(元):8093805.46元 投标总价(元):8361909.76元 | |||
质量承诺 | 质量标准:设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 13 个月,其中设计工期为1个月,施工工期为 12 个月。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鲁江波(设计)古敏婕(施工) | 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20234201933/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0202100917/粤建安B(2022)0006746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广东诚实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 |||
投标报价(元) | 下浮率: 1.06% 施工图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用)投标报价(元):270620.69元 建安工程投标报价(元):8169772.62 元 投标总价(元):8440393.31元 | |||
质量承诺 | 质量标准:设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 13 个月,其中设计工期为1个月,施工工期为 12 个月。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温伟达(设计) 甘春青(施工) | 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 20064401371 二级注册建造师 粤2442017201800612 粤建安B(2018)0004948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东省丰顺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牵头人)、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 |||
投标报价(元) | 下浮率: 2.75% 施工图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用)投标报价(元):265998.20元 建安工程投标报价(元):8030224.25元 投标总价(元):8296222.45元 | |||
质量承诺 | 质量标准:设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 13 个月,其中设计工期为1个月,施工工期为 12 个月。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许兰启(设计) 徐欢欢(施工) | 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 20194411504 一级注册建造师 粤1422022202302216 粤建安B(2023)9007894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异议受理部门 | 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丙村镇府前路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温工 | 联系电话 | 0753-2858373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3-2589811 | |
联系地址 | 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3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日18:00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5日00: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详见附件 | |||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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